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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为确保矿井平安消费,预防瓦斯,煤尘等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按照《煤矿平安规程》的有关规定,煤矿通风平安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检验、检定,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平安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平安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展检验。
2、按照各类检测仪表的检定周期,严格执行强检标校制度。
3、平安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展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展测试;以上设备、仪器仪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展测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5、矿井每年都必须制定通风平安检测仪器仪表强检标校打算,国家认可的合格计量单位检验的检验证书等材料必须永久保存。
6、各类仪器仪表的强迫检定周期如下:
1)光干涉测定器每1年检定一次;
2)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每1年检定一次;
3)矿用风速表每半年检定一次;
4)矿用粉尘采样器每半年检定一次;
5)氧气检测报警仪每1年检定一次;
6)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每1年检定一次;
7)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每年检定一次;
8)甲烷、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每年检定一次;
9)甲烷传感器每年测试一次;
10)甲烷断电仪每年测试一次。
7、新增加的仪器仪表要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和《规程》规定定期强检标校。
8、矿井每年要将仪器仪表的检定列入通防平安技术措施工程工程,保证足量的检定费用。
9、通防部门要详细记录仪器仪表的自检和强检情况,并有记录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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