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平安科平安信息办主任平安消费责任制
平安信息办主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必须纯熟掌握煤矿平安专业知识并以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
一、岗位责任制
第1条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
第2条 执行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各项治理制度。
第3条 建立健全矿井平安信息治理制度,搞好平安信息系统工程建立。
第4条 执行平安大检查。
第5条 负责每日平安信息报答。
第6条 坚持原那么,准确统计和考核领导干部和信息员下井及三违“。
第7条 全面掌握重要平安隐患整改情况,催促消除事故隐患。
第8条 做好平安信息总结,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材料。
第9条 组织落实维持好副井上井口上、下井人员正常秩序。
第10条 认真执行值班制度。
第11条 必须尽职尽责,经常深化现场,检查施工现场的平安隐患,制止三违“。
第12条 完成科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责任追查
第13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信息办主任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4条 未执行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各项治理制度,信息办主任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5条 未建立健全矿井平安信息治理制度,信息办主任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6条 未执行平安大检查制度,信息办主任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7条 未组织落实向平安科部汇报每日平安信息,信息办主任负领导责任。
第18条 统计和考核领导干部下井和抓三违“出现错误,出现虚假下井卡,信息办主任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9条 未能全面掌握重要平安隐患整改情况,信息办主任负领导责任。
第20条 未能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平安信息材料,或出现失误,信息办主任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1条 副井上井口升井人员秩序混乱、卫生清洁工作不到位,信息办主任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2条 未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信息办主任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3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信息办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对三违“行为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二)对严峻事故预兆或已觉察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煤矿平安监察人员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24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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