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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教学安全规定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875956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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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教学平安规定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标准教学行为,保证教学平安,落实事故责任,特制定有关教学事故处理和责任追查的详细规定。   1、教师须准时上课和下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并承担治理职责期间的教学平安。有事或公差须事先按正常程序请假,否那么予以通报,如造成严峻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   2、任何教师不能擅自调课。如因擅自调课阻碍正常教学秩序(如空堂或教师迟到等),予以通报,如造成严峻后果,调课教师应承担主要责任。   3、如因部门工作失误阻碍正常教学秩序,由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如教学实验、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体育课等)时,应对学生相应的平安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平安保护措施,否那么,组织活动的教师应承担主要责任。   5、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组织活动的教师应阻止其参加相关活动,否那么,组织活动的教师应承担主要责任。   6、任何教师不得心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那么,按《zz县第二初级中学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追查相关教师的事故责任。   7、任课教师上课(含自习和晚修)时必须落实点名制度,觉察有旷课学生必须及时与班主任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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