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副矿长业务保安责任制 1、积极协助矿长抓好平安消费,对分管范围内的平安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党的平安消费方针,及时研究平安工作存在的严峻隐患,当平安和消费发生矛盾时必须做到不平安不消费,不违章指挥。 3、对上级有关平安消费的命令、通知、规定和本矿平安消费决定,必须亲身召集有关业务部门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行。 4、亲身组织并参加平安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征询题要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5、经常深化井下,组织调查研究,发惹事故必须亲身赶到现场,协助矿长抢救处理。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追查处理事故。 6、负责催促安技措工程及时完成。 7、定期组织排查平安隐患,并安排整改部门和整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