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防护临时设备费与准用证治理制度一、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平安、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购置和更新施工平安防护器具及设备、改善平安消费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备费、平安施工费。建立单位对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二、经济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工程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打算。实行工程总承包,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治理。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
2、单位施行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分项平安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三、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并单独列出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工程费用清单备查。各基层单位平安消费治理机构和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施行进展现场监视检查。四、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商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五、施工现场所需防护器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做到票证齐全、有效,杜绝假冒伪劣防护器具进入施工现场。六、以不低于工程造价百分之二的比例操纵平安技术措施经费(实行工程量计价清单的工程,按措施工程清单计价表“中总价落实平安技术措施经费),有打算的增加施工现场平安防护设备,使其到达标准化水平。七、不具备三证一票“的平安防护用品严禁在公司施工现场使用,据假货于场外。八、到集团指定的防护用品专供商店购置平安防护用品,购货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平安、材料等人员共同验收并办理收货、发货登记手续。九、对在使用的平安防护用品,经常进展检查及时更新换旧,不得使用破旧失效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