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经理平安消费责任制第一条 协助经理抓好煤矿平安消费和治理工作。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平安消费方针,落实上级有关平安工作的指示、指令,是公司平安消费治理的主要责任者,对公司平安消费负领导责任。第三条 建立健全平安消费和治理制度,制定公司平安消费目的,并组织施行。第四条 主持召开平安消费例会,定期对平安现状进展分析,研究处理平安消费中的严峻征询题,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平安消费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视。第五条 组织制定公司长远平安规划和年度平安技术措施打算及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组织施行。第六条 对公司的严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负责。定期组织平安检查,及时处理严峻隐患。对无力处理的严峻隐患,及时向上级提出报告。第七条 抓好职工平安和遵章守纪教育,催促干部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平安工作。第八条 在新、改、扩建工程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对其它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制定具有保证职工平安、健康的措施。第九条 负责落实各级平安消费责任制,催促分管领导抓好平安消费工作。第十条 负责组织严峻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那么,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