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模板工程施工一般规定 1、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关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包括支撑体系),应按有关规定进展专家论证。 2、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标准及工程构造方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展编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该工程模板及支撑体系的总体情况、构造计算、特别部位的质量平安要求、装拆施工平安技术措施、混凝土浇筑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图。 3、支撑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24m。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3时,应设置缆风绳或连墙件。 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消费许可证、检验报告进展复核,并进展抽样检验。 5、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承载力、沉降等应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展平坦、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纳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 6、模板支撑架的搭拆人员必须获得建筑架子工操作资历证书。 7、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展平安技术交底。 8、模板工程在施工完毕后应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浇筑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