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机电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接,接班人必须提早20分钟到达现场。交接班必须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图表所规定的检查道路双方进展检查交接。
(二)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设备的运转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接明晰并填写记录,接班人员通过检查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进展交接。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不接班:
1、设备运转情况和检修情况交代不明;
2、工具材料、配件、平安设备及各种材料丧失,记录损坏者;
3、发惹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
4、设备和场所卫生不清洁。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1、关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内容规定的检查道路对设备进展检查者,记录不完好不得交班。
2、觉察接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
3、不是本岗位专职人员,又未接到上级领导通知者。
(五)双方交接班后,岗位发生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特别情况另作分析)
(六)本制度适宜于各种机电设备运转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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