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874978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4.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城市轨道交通平安监管方法 运用各种治理手段, 围绕运营组织开展平安治理工作, 主要包括行车平安治理、设备平安治理、人力资源平安培训等;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对乘客行使平安治理职能; 搜集、积累、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平安治理信息材料; 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按要求向其提交平安工作报告及其他与平安治理工作相关的文件, 协助其做好严峻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 加强与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联络与合作, 确保部门间的协作到达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平安治理体系的要求。 公安、消防和医疗部门: 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与轨道交通相关的平安治理工作, 主要包括打击以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和乘客为目的或以城市轨道交通设备为主要场所的治安犯罪、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及救治各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另外, 消防部门还对运营企业施行消防监管。 1规划建立企业: 在规划和建立过程中贯彻有关平安规定; 向城市轨道交通平安监管部门提交工程图纸或报告施工中有关平安设备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设备消费和进出口企业: 按照有关平安要求组织产品的消费和进口; 将产品送检或提供产质量量检验报告。 2  建立综合平安治理体系建议 2. 1  完善法制法规建立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平安法规尚属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均没有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详细规定。立法空白导致通过行政手段来建立和运作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平安治理体系。与法建手段相比, 行政手段尽管同样具有强迫性, 但在稳定性和明晰性方面却相去甚远, 这将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平安治理工作带来隐患。在全国性法律法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首先推进地点立法,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平安治理体系做出规定,如《上海市轨道交通治理条例》。 2. 2  完善平安监管机构设置 我国对轨道交通行使平安监管职能的部门往往机构规模小、专业人员缺乏、兼职情况多,难以有效行使平安监管职能。目前应在已具有轨道交通设备的城市试点建立由平安治理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轨道交通平安监管部门,该部门独立于运营企业之外;其权利和责任由相关法律法规进展明确规定。日后按照行业的开展程度,在适当时机建立全国性城市轨道交通平安监管部门。平安监管部门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与其他监管职能合并建立统一的行业监管部门。 2.3  建立设备质量平安要求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平安治理体系的设备依赖性较高。目前我国亟待建立科学标准的针对不同地理环境、不同轨道交通类型的设备质量平安要求体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营初期往往盈利性较差,在制定上述规定时应充分考虑差异性原那么,针对某一类型、级别的轨道交通工程制定必备平安设备规定,强迫要求投入。而关于其他平安设备,那么由投资方和运营企业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投入。 2. 4  强化平安审核和评估工作 在轨道交通工程投入运营之前,运营企业必须通过平安监管部门会同消防等部门的初检和平安评估,平安认证必须成为申请运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进入运营阶段,平安监管部门必须定期对运营企业进展平安检查,还可以指定专业科研或征询机构对运营企业进展平安评估,责令运营企业对检查评估中觉察的征询题进展整改。必要时平安监管部门可以撤消运营企业的运营许可。 2. 5  强化平安教育 一方面要加强对运营企业员工的平安认识和技能教育。另一方面要大力向乘客宣传并催促其遵守轨道交通平安治理制度,普及和强化紧急状态下的逃生技能培训。 3  结语 在”十五“规划中,国家正式提出了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的战略,预算投资约2 000 亿元,各城市申请立项的拟建线路总长度约2 000 km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产品是旅客的空间位移,而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平安那么是首要质量要求。综合平安治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将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健康开展奠定良好的根底。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