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文字秘书平安消费责任制办公室文字秘书是办公室起草各类文字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主任做好文字材料工作。文字秘书应掌握煤矿有关平安根底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负责办公室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并积极协助主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本矿平安治理等各项规定,确保政务畅通。 第2条 必须按时参加本矿井平安消费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第3条 按规定参加各种平安检查活动及相关会议。 第4条 及时向主任提出改良工作的详细建议。 第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查 第6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办公室文字秘书罚款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参加平安检查活动及相关会议的; (二)在平安检查中,对工人违章作业孰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未按要求参加平安办公会议或会议记录和存档治理不标准的。 第7条 对平安文件或有关平安办公会议精神,未按要求进展传达或贯彻落实,阻碍平安消费或出现事故,办公室文字秘书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8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分、行政处分、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