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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246-2022 江苏省环境卫生信息化系统技术标准(江苏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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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020.99 CCS P50/54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42462022 江苏省环境卫生信息化系统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information system of jiangsu province BDB32/T 42462022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1 5 系统要求 . 2 5.1 基础数据管理系统 . 2 5.2 作业管理系统 . 3 5.3 垃圾分类管理系统 . 3 5.4 生活垃

2、圾焚烧管理系统 . 4 5.5 生活垃圾填埋管理系统 . 5 5.6 餐厨废弃物管理系统 . 5 5.7 建筑(拆建)垃圾管理系统 . 6 5.8 公厕管理系统 . 7 5.9 其他环卫信息化系统 . 7 6 系统运行环境 . 8 6.1 一般规定 . 8 6.2 硬件环境 . 8 6.3 软件环境 . 8 6.4 网络环境 . 8 7 系统运行维护 . 8 7.1 一般规定 . 8 7.2 硬件维护 . 8 7.3 软件维护 . 9 7.4 数据维护 . 9 DB32/T 4246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3、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江苏省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学会、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南京信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绿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志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玖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何晟,夏明,洪毅,潘慧,肖燕煌,陈昌青,朱俊文, 蔡静,祁高月,史东晓,马永贵,王伟杰。 DB32/T 42462022 1 江苏省环境卫生信息化系统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环境卫生信息化系统”的基本规定、系统要求、系统运行环境和系统运行维护等内容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T 171-201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属性数据采集表及数据库结构 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发电厂自动监控和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1964)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物理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52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境卫生信息化系统 information

5、 system of sanitation 基于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对环境卫生管理的数据进行采集、管理、 统计和分析, 实现环境卫生管理高效化、 智能化、 智慧化的一种集成化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 。 3.2 车辆数据 vehicle data 环境卫生作业车辆相关数据,主要包括静态数据和作业过程动态数据。 3.3 基础数据 foundational data 为环境卫生业务管理、统计分析提供数据支撑的数据,包括各类型环境卫生数据、各类型设施图元点数据、基础设施状态配置数据、基础设施修改记录数据、车辆数据、人员数据等。 3.4 统计数据 statistica

6、l data 环境卫生信息化系统对基础数据和操作数据进行计算、 统计和分析而形成的数据, 为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 4 基本规定 4.1 环境卫生信息化系统应满足环境卫生管理的需求,应具有可靠性、实用性、安全性、开放性、先进性、经济性、兼容性、扩展性。 DB32/T 42462022 2 4.2 环境卫生信息化系统建设包括需求调研、选型采购、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运行维护等。 4.3 环境卫生信息化系统的主要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录入响应时间不宜大于2s; 2 地图操作响应时间不宜大于3s; 3 系统查询响应时间不宜大于5s。 4.4 环境卫生信息化系统应通过软件测评和安全测评,不宜低

7、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第二级要求。 4.5 环境卫生信息化系统应按照分层设计、模块构建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和系统建设,系统采用的基本结构框架宜由数据感知层、通信传输层、应用支撑层和业务应用层、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维护服务体系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 数据感知层应实现环境卫生业务信息的收集,包含业务中应用到的一系列感知设备,提供环境卫生信息化系统数据层面支撑。 4.5.2 通信传输层应实现环境卫生业务信息的传输,包含业务应用到的一系列网络设备,提供环境卫生信息化系统传输层面支撑。 4.5.3 应用支撑层应实现组织和整合各类数据、组件和服务的功能,提供环境卫生信息化系统建立和运行支撑。 4

8、.5.4 业务应用层应实现基本软件应用服务的功能,提供用户环境卫生业务管理支撑,主要包括以下8 个业务系统和其他环境卫生管理业务系统。 a) 基础数据管理系统; b) 作业管理系统; c) 垃圾分类管理系统; d) 生活垃圾焚烧管理系统; e) 生活垃圾填埋管理系统; f) 餐厨废弃物管理系统; g) 建筑(拆建)垃圾管理系统; h) 公厕管理系统。 4.5.5 安全保障体系是确保环境卫生信息化系统安全运行的体系,包括网络安全保障、应用系统安全保障、数据安全保障等。 4.5.6 运行维护服务体系是确保环境卫生信息化系统稳定运行,使运行维护工作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的体系,包括硬件维护、软件维护

9、、数据维护等。 4.6 环境卫生信息化系统应该具备与公安、规划、建设、应急等其他相关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数据交换的条件,支持数据共享。 5 系统要求 5.1 基础数据管理系统 5.1.1 基础数据管理系统包含设施基础信息管理、设施地理信息管理、车辆基础信息管理、人员基础信息管理等子系统。 5.1.2 基础数据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DB32/T 42462022 3 a) 设施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实现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数据采集及数据库结构应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属性数据采集表及数据库结构CJT 171 要求,并覆盖所有环境卫生业务管理,宜包含增加、删除、修改、查询等功能; b) 设施地理信息

10、管理子系统:实现设施位置定位及运行状态管理,宜包含地图标注、属性查看、分布查询、设施运行状态更新等功能; c) 车辆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实现车辆基础数据管理,宜包含车牌号、作业类型、所属作业队伍、所属部门、街道面积、道路等级、开始使用时间、使用年限、车辆北斗/GPS(全球定位系统)设备、车辆视频监控设备、车载称重设备等基础数据; d) 人员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实现人员基础数据管理,宜包含姓名、工号、在职状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年龄、性别、所属部门、服务区域等基础数据。 5.1.3 基础数据管理系统数据要求: a) 数据采集和传输要求: 1)系统直接录入数据或者批量导入数据; 2)基础设施新增

11、或属性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 b) 数据统计要求: 根据业务需求对基础数据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应包含各类型数据库、各类型设施图层、基础设施状态配置、基础设施修改记录、车辆信息、人员信息等。 5.2 作业管理系统 5.2.1 作业管理系统包含人工作业管理、机械化作业管理和作业质量管理等子系统。 5.2.2 作业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a) 人工作业管理子系统:实现作业网格划分,在岗状态、在岗人数、上下岗信息实时管理,异常事件实时报警并形成违规记录,人员作业完成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作业网格管理、人员实时管理、历史轨迹管理、考勤记录管理、违规行为管理、任务完成报表统计等功能; b) 机械化作

12、业管理子系统:实现机械化作业车辆位置、状态实时监测,历史轨迹查询,异常事件实时报警并形成违规记录,机械化作业完成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作业区段管理、作业实时管理、历史轨迹管理、违规行为管理、任务完成报表统计等功能; c) 作业质量管理子系统:实现作业任务抽样、现场取证、问题实时上传、在线派发、结果实时反馈、智能统计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考核项目配置、考核标准管理、考核任务管理、整改任务管理、任务结果统计等功能。 5.2.3 作业管理系统数据要求: a) 数据采集和传输要求: 1)人员数据通过人员定位腕表(手环)、电子卡牌及其他设备采集; 2)车辆数据通过北斗/GPS(全球定位系统)、车载硬盘录

13、像机、视频监控、油耗监测等设备采集; 3)巡检数据通过 PDA(掌上电脑)、采集仪等移动设备采集; 4)数据通过无线方式传输,上传频次应根据管理需求设定; 5)采集设备应具备数据补传与重传功能。 b) 数据统计要求: 根据业务需求对作业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应包括人员作业规则、人员状态、人员违规记录、 人员任务完成情况; 机械化作业规则、 机械化作业状态、 车辆违规行为数据、 车辆视频、 车辆油耗、违规作业记录、机械化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象、考核任务、考核记录、问题整改、任务结果统计等。 5.3 垃圾分类管理系统 DB32/T 42462022 4 5.3.1 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包含垃圾分

14、类基础数据管理、垃圾分类收运管理、垃圾分类考核管理、公众服务管理和垃圾分类决策辅助管理等子系统。 5.3.2 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a) 垃圾分类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实现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环节相关基础数据管理,宜包含分类基础信息管理、设施设备基础信息管理、日常数据维护管理等功能; b) 垃圾分类收运管理子系统:实现垃圾分类收运状态实时监测、异常事件实时报警并形成违规记录,分类收运工作统计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收运任务、收运状态、混收混运监管、收运统计等功能; c) 垃圾分类考核管理子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分类问题整改和综合评价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任务清单、考核工具

15、、工单管理、整改工具、整改管理、考核结果统计等功能; d) 公众服务管理子系统:实现公众服务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垃圾类型查询、设施查询、投诉举报等功能; e) 垃圾分类决策辅助管理子系统:实现垃圾分类相关评价指标、收集运输处置环节数据分析、展示及辅助决策,宜包含分类数据展示、统计与分析等功能。 5.3.3 垃圾分类管理系统数据要求: a) 数据采集和传输要求: 1)分类数据通过北斗/GPS(全球定位系统)、车载硬盘录像机、视频监控、移动设备、计量设备等采集; 2)数据通过有线和无线方式传输,上传频次应根据管理需求设定; 3)采集设备应具备数据补传与重传功能。 b) 数据统计要求: 根据业务需求

16、对垃圾分类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应包含分类投放数据、分类收运数据、分类处置数据、分类考核数据、公众数据等。 5.4 生活垃圾焚烧管理系统 5.4.1 生活垃圾焚烧管理系统包含计量管理、运行工况管理、烟气管理、渗滤液管理、飞灰管理、环境监测分析、视频管理和监管考核管理等子系统。 5.4.2 生活垃圾焚烧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a) 计量管理子系统:实现焚烧厂生活垃圾进厂量和入炉量、炉渣量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实时数据监管、人工录入管理、历史数据查看、数据汇总统计等功能; b) 运行工况管理子系统: 实现焚烧炉和烟气处理工况数据实时监控、 分析和预警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实时数据监管、历史数据查看、

17、异常数据报警、数据汇总统计等功能; c) 烟气管理子系统:实现焚烧厂烟气处理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实时数据监管、历史数据查看、异常数据报警以及数据汇总统计等功能; d) 渗滤液管理子系统:实现焚烧厂渗滤液处理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水质在线监测、水量在线监测、异常数据报警、数据汇总统计等功能; e) 飞灰管理子系统:实现焚烧厂飞灰处置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处理量查询、处理量统计与去向跟踪等功能; f) 环境监测分析子系统:实现在线与人工方式结合监测与分析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指标实时监测、监测报告录入、监测数据查询、监测汇总统计等功能; g) 视频管理子系统:实现焚烧厂关键点位视频远程查看和

18、安全生产取证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现场视频实时监看、历史回看、异常抓拍等功能; DB32/T 42462022 5 h) 监管考核管理子系统:实现焚烧厂运行监管考核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现场稽查、自主考核、数据上报、运行评价等功能。 5.4.3 生活垃圾焚烧管理系统数据要求: a) 数据采集和传输要求: 1) 车辆进场数据通过车辆识别设备采集,定位数据通过北斗/GPS(全球定位系统)采集; 2) 计量数据通过地磅设备采集;工况数据和环保数据通过 DCS(分布式控制系统)采集; 3) 工况数据采集应符合电力系统安全分区防护要求; 4) 数据通过有线和无线方式传输,上传频次应根据管理需求设定; 5)

19、采集设备应具备数据补传与重传功能。 b) 数据统计要求: 根据业务需求对生活垃圾焚烧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 应包含车辆进场和定位数据、 地磅计量数据、固废排放计量数据、环保数据、工况数据、视频数据、考核数据等。 5.5 生活垃圾填埋管理系统 5.5.1 生活垃圾填埋管理系统包含计量管理、填埋场作业管理、渗滤液管理、填埋气管理、环境监测分析、视频管理和监管考核管理等子系统。 5.5.2 生活垃圾填埋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a) 计量管理子系统:实现填埋场生活垃圾进厂量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实时数据监管、人工录入管理、历史数据查看、数据汇总统计等功能; b) 填埋场作业管理子系统: 实现填埋场作业

20、过程各环节信息化管理, 宜包含填埋堆体发展规划、现场运营管理日志、日覆盖/中间覆盖管理、作业设备维修保养、消杀除臭管理、进场垃圾质量检查、库容量、运行综合评价等功能; c) 渗滤液管理子系统:实现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水质在线监测、水量在线监测、异常数据报警、数据汇总统计等功能; d) 填埋气管理子系统:实现填埋气收集处理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数据监测、历史数据查看、数据汇总统计等功能; e) 环境监测分析子系统:实现在线与人工方式结合监测与分析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指标实时监测、监测报告录入、监测数据查询、监测汇总统计等功能; f) 视频管理子系统:实现填埋场关键点位视频远程查

21、看和安全生产取证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现场视频实时监看、历史回看、异常抓拍等功能; g) 监管考核管理子系统:实现填埋场运行监管考核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现场稽查、自主考核、数据上报、运行评价等功能。 5.5.3 生活垃圾填埋管理系统数据要求: a) 数据采集和传输要求: 1)车辆进场数据通过车辆识别设备采集,定位数据通过北斗/GPS(全球定位系统)采集; 2)计量数据通过地磅设备采集;工况数据和环保数据通过 DCS(分布式控制系统)采集; 3)工况数据采集应符合电力系统安全分区防护要求; 4)数据通过有线和无线方式传输,上传频次应根据管理需求设定; 5)采集设备应具备数据补传与重传功能。 b)

22、数据统计要求: 根据业务需求对生活垃圾填埋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 应包含车辆进场和定位数据、 地磅计量数据、环保数据、视频数据、考核数据等。 5.6 餐厨废弃物管理系统 DB32/T 42462022 6 5.6.1 餐厨废弃物管理系统包含源头管理、收运管理、终端处置管理、环境监测分析和监管考核管理等子系统。 5.6.2 餐厨废弃物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a) 源头管理子系统:实现源头基础数据采集、餐饮企业签约、产生点状态监管,异常事件实时报警并形成违规记录,统计源头信息化管理,宜包含基础数据管理、签约管理、异常事件管理、源头统计等功能; b) 收运管理子系统:实现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全过程的

23、信息化管理,宜包含收运路线管理、车辆实时管理、作业轨迹管理、车辆收运记录、违规报警管理、车辆运行统计等功能; c) 终端处置管理子系统:实现餐厨废弃物终端处置设施运行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实时计量管理、产物管理、排放物管理、去向追踪管理等功能; d) 环境监测分析子系统:实现在线与人工方式结合监测与分析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指标实时监测、监测报告录入、监测数据查询、监测汇总统计等功能; e) 监管考核管理子系统:实现餐厨废弃物终端运行监管考核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现场稽查、自主考核、数据上报、运行评价等功能。 5.6.3 餐厨废弃物管理系统数据要求: a) 数据采集和传输要求: 1)车辆数据通过北斗

24、/GPS(全球定位系统)、车载硬盘录像机、视频监控等设备采集; 2)计量数据通过地磅设备采集; 3)数据通过有线和无线方式传输,上传频次应根据管理需求设定; 4)采集设备应具备数据补传与重传功能。 b) 数据统计要求: 根据业务需求对餐厨废弃物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 应包含源头监管数据、 收集运输全过程数据、地磅计量数据、排放数据、考核数据等。 5.7 建筑(拆建)垃圾管理系统 5.7.1 建筑(拆建)垃圾管理系统包含申报审批管理、建筑(拆建)源头管理、收运管理、终端处置管理和资源调剂等子系统。 5.7.2 建筑(拆建)垃圾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a) 申报审批管理子系统: 实现资质申请填报

25、和核准批复反馈的信息化管理, 宜包含资质申报管理、申报状态查询、申报结果统计等功能; b) 建筑(拆建)源头管理子系统:实现建筑(拆建)产生源头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车辆出入管理、工地黑车管理、视频管理、环境监测等功能; c) 收运管理子系统:实现建筑(拆建)收集运输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电子围栏管理、车辆实时管理、作业轨迹管理、车辆状态监管、违规作业报警、汇总统计管理等功能; d) 终端处置管理子系统:实现终端处置设施运行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车辆出入管理、进出量管理、视频管理、现场监测等功能; e) 资源调剂子系统:实现供土点、需土点需求在线上发布与调剂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供资源需发布管理、

26、审核调剂管理、调剂追踪管理等功能。 5.7.3 建筑(拆建)垃圾管理系统数据要求: a) 数据采集和传输要求: 1)车辆数据通过北斗/GPS(全球定位系统)、车载硬盘录像机、视频监控等设备采集; 2)计量数据通过地磅设备采集; 3)数据通过有线和无线方式传输,上传频次应根据管理需求设定; DB32/T 42462022 7 4)采集设备应具备数据补传与重传功能。 b) 数据统计要求: 根据业务需求对建筑 (拆建) 垃圾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 应包含源头监管数据、 收运数据、地磅计量数据、资源供需数据等。 5.8 公厕管理系统 5.8.1 公厕管理系统宜包含运行管理、公众服务和决策辅助管理

27、等子系统。 5.8.2 公厕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a) 运行管理子系统:实现公厕运行数据实时采集、统计和分析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人流量管理、气味管理、蹲位状态管理、视频管理、水电消耗管理、数据汇总统计等功能; b) 公众服务子系统:实现便民服务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附近公厕查询、目的地导航、使用评价、周边查询等功能; c) 决策辅助管理子系统:实现辅助运行决策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公厕质量评价、公厕成本分析、公厕满意度分析等功能。 5.8.3 公厕管理系统数据要求: a) 数据采集和传输要求: 1)公厕数据通过人流量采集器、臭气采集器、智能水电表等设备采集; 2)数据通过有线和无线方式传输,上传频次

28、应根据管理需求设定; 3)采集设备应具备数据补传与重传功能。 b) 数据统计要求: 根据业务需求对公厕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 应包含人流量数据、 气味数据、 蹲位状态数据、视频数据、水电消耗数据、公众服务数据、综合评价数据等。 5.9 其他环卫信息化系统 5.9.1 其他环卫信息化系统包括粪便处置管理系统、除雪管理系统、装修垃圾管理系统、厨余垃圾管理系统、河道管理系统等。 5.9.2 其他环卫信息化系统功能要求: a) 粪便处置管理系统:实现对粪便处理厂运行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计量管理、视频管理、综合考核等功能; b) 除雪管理系统:实现除雪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除雪车辆管理、除雪作业

29、管理、除雪作业质量管理等功能; c) 装修垃圾管理系统:实现装修垃圾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源头管理、收运管理、处置终端管理、环境监测分析、综合考核管理等功能; d) 厨余垃圾管理系统:实现厨余垃圾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宜包源头管理、收运管理、处置终端管理、环境监测分析、综合考核管理等功能; e) 河道管理系统:实现河道保洁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作业区段管理、作业实时管理、历史轨迹管理、违规行为管理、任务完成报表统计等功能。 5.9.3 其他环卫信息化系统数据要求: a) 数据采集和传输要求: 1)其他环卫信息化系统应根据管理需求设定数据采集设备; 2)数据通过有线和无线方式传输,上传频次应根据

30、管理需求设定; 3)采集设备应具备数据补传与重传功能。 c) 数据统计要求: DB32/T 42462022 8 其他环卫信息化系统的统计数据宜根据管理需求设定。 6 系统运行环境 6.1 一般规定 6.1.1 系统运行环境应包括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和网络环境。 6.1.2 系统机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6.1.3 系统应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规定。 6.1.4 宜建立具备对系统涉及到的所有资源(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监控和告警的运维管理平台。 6.2 硬件环境 6.2.1 硬件环境应包括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等。 6.2.2 应满足系统功能运行的要求,根据系统访问并发用户数、系统运行预期

31、数据量等指标,部署运行性能良好的服务器。 6.2.3 应满足系统数据备份的要求,系统存储设备应具备良好的节点扩充性和高数据传输速率。 6.2.4 扩展硬件环境时应支持小容量到大容量的平滑过渡。 6.3 软件环境 6.3.1 软件环境应包括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中间件软件和安全软件,具备条件的可配置备份软件和灾难恢复软件等。 6.3.2 系统采用的数据库软件应具备管理海量数据的能力及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6.3.3 系统软件升级时,版本应能向下兼容。 6.4 网络环境 6.4.1 应在内、外网络连接节点配置防火墙、防毒墙、入侵检测、堡垒主机等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并部署上网行为管理及安全防护策略

32、。 6.4.2 外网用户应使用加密 VPN 通道。 6.4.3 数据采集系统不具备有线通信时,可采用无线通信。 6.4.4 网络节点的路由、交换设备的性能应充分考虑数据的吞吐量。 7 系统运行维护 7.1 一般规定 7.1.1 系统运行维护包括硬件设备、软件系统、业务数据。 7.1.2 系统运行维护应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 的相关规定。 7.1.3 系统运行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明确运行维护单位和运行维护人员要求; 2 应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各个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质量考核与评估; 3 应制定运行维护日志要求,对运行维护过程记录; 4 应制定运行维护应

33、急处理流程机制和应急预案; 5 应建立运行维护人员培训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7.2 硬件维护 DB32/T 42462022 9 7.2.1 需具备对硬件设备不间断支持与响应的运维能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明确设备故障排查的要求及流程; 2 应明确设备故障的维护要求及流程; 3 应明确易损部件的更换要求及流程; 4 应明确设备故障的应急预案及流程。 7.2.2 应定期对网络环境进行检查。 7.3 软件维护 7.3.1 应根据需求变化或硬件环境的变化对软件进行适应性维护,维护时应充分利用源程序。 7.3.2 软件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定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具备提前预防能力; 2 负责软件使用过程中答疑及用户培训; 3 负责软件维护相关文档。 7.3.3 软件升级应进行相关测试,并保留完整实施记录。 7.3.4 应对原有系统定期备份,并支持系统异常恢复。 7.4 数据维护 7.4.1 应制定数据维护要求,并每日对数据进行日常巡检。 7.4.2 应制定数据备份方案,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 7.4.3 应制定数据恢复演练方案,并定期进行数据恢复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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