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参考计划范文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平安消费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方法、平安消费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查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平安消费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安监管办30号)精神和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那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消费工作方针,通过平安消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科学履行平安消费监视治理职责,提高监管质量,为企业平安消费提供支撑,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开展提供平安保障。二、工作目的和主要任务通过平安消费监管年度执
2、法工作的落实,标准平安消费监管和执法行为,推进各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平安消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平安消费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平安;通过指导、协调和监视相关重点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本部门、行业平安消费治理职能,有效预防消费平安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大平安消费执法力度,严峻打击非法、违法消费运营行为,促进各镇街、领域、行业和企业平安消费情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我区平安消费操纵目的任务完成。三、编制按照平安消费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查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24号令)、平安消费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方法(安监总政发183号)、张家口市平安监视治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关于
3、编制平安消费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张安监字96号)及相关平安消费法律法规。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一)我局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目前,我局在册人数7人,具有执法资历7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办公室1名,监管科2名(其中包括危化科和科技培训科),监察大队2名(其中包括职业卫生科和应急救援科)。(二)总法定工作日确实定1、我局在册人员7名。2、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780%6人(按照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平安消费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方法的通知,总法定工作日,县级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3、法定工作日:36552211250日。(全年总天数双休
4、日法定节假日)4、总法定工作日:25061500日。(三)总执法检查工作日确实定1050日(即总法定工作日70%)1、对四镇、两办所辖消费运营单位进展抽查督导:390日沈家屯20家50%23人60日(检查1次,复查1次)老鸦庄30家50%23人90日姚家庄15家50%23人45日姚家房20家50%23人60日马路东15家50%23人45日南站30家50%23人90日2、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执法工作日:50日3、危化、烟花爆竹检查:166日(1)危化企业24家50%3次3人108日。(2)烟花爆竹经销点30家,培训检查:58日。4、其它执法日:444日(1)参与消费平安事故调查和处理工
5、作日:10日。(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计算)(2)参与平安消费举报查处工作日:15日。(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计算)(3)参与市安监局组织的平安消费执法行开工作日:20日。(4)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69日。(5)文书送达工作日:10日。(6)案件处理工作日:20日。(7)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作日:20日。(8)案卷整理工作日:20日。(9)参加会议工作日:80日(按年平均3人参加会议)。(10)教育和培训工作日:180日(3人60日)。五、执法检查方法、内容和要求(一)采取日常监管和重点执法并重、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日常执法和重要时段执法相结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那么和全区平安消费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实际进展执法检查,由于我局没有明确直管单位,因而以督导抽查各镇街为主。(二)监视检查按照平安消费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查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内容的规定执行。(三)对高危行业的重点消费运营单位的执法监视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一般消费运营单位每年不少于一次。(四)监管执法工作落实由局领导负总责,区管委会或安委会领导每月带队检查一次平安消费工作。假设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要素,计划需进展严峻调整与变更时,需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审核批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计划,确保计划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