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维修工程平安治理制度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平安治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详细负责,另设平安员两名,负责对施工工地进展监视。二、基建维修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进展报建或审批,待各种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手续不全的工程不得开工。三、基建维修施工工地必须与学校教学区、师生活动区隔离,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备和警示标志,不得在隔离区以外的地点堆放建筑材料、杂物等。四、施工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慢行,上课期间不得鸣号,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五、基建、维修工程竣工后报请有关部门进展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工程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