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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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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发电厂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排查施行方法   第一条 平安消费隐患实行分级治理。   1.平安消费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消费运营单位违犯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平安消费治理制度的规定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平安行为和治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严峻事故隐患。   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觉察后可以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按严峻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D四类。   A类:难度大,上海大屯能源股份处理不了,须由中煤集团公司处理的事故隐患。   B类:难度较大,电厂处理不了须由上海大屯能源股份处理的事故隐患。   C类:由发电厂处理的事故隐患。   D类:由发电厂各部门处理的事故隐患。   4.严峻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停产停业,并通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要素阻碍致使消费运营单位本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5.严峻事故隐患的认定,参照《煤矿严峻平安消费隐患认定方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执行。   第二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发电厂厂长是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截了当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平安技术措施;各分管领导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组织评审;职能科室对分管业务内隐患排查、整改负治理责任;安监站(科)对隐患排查、整改负有监视、监察、上报建档闭环的责任;技术科对隐患排查整改负有整改落实、分析的责任;电力调度中心对隐患排查负有现场落实、闭环的责任;分场的负责人对本分场的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分场的主任工程师,对本分场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治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平安技术措施,指导平安技术措施的施行;分场的班组长,对本班组消费作业场所存在的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截了当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三条 电厂实行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各班组每班要进展隐患排查,同时要有记录。各班组每班把排查的隐患和缺陷进展分类。由分场专业主任按照本专业消费系统实际情况确定隐患排查内容,由班组长组织施行排查,对排查觉察的隐患要及时向当班值长或调度员和专业主任汇报,排查的缺陷按发电厂消缺流程进展处理。   2.每旬由运转、检修各专业主任组织结合隐患排查,每旬报表由各运转、检修把排查的隐患共同在隐患排查旬报表上签字,编写:(运转部门、检修部门的主任工程师)(运转部门、检修部门的派驻平安员)(运转部门、检修部门的主任)。每月的旬报表运转分场、检修分场负责把隐患地点、隐患名称写明晰报技术科、安监科备案,技术科负责把各分场隐患旬报表进展评级,D级隐患技术科立即落实分场进展整改,C级隐患月末开分析会。   3.每月由检修、运转平安第一责任人组织结合隐患排查,并构成纪要。并把隐患排查的结果报各技术科及安监科备案。   4.试验室检修班组每旬进展一次隐患排查,每月必须对所有变电站(所)进展一次隐患排查。每月每人至少参加一次。   5.送变电工区线路班每月必须进展两次线路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   6.每月末,老厂、供电部及热电分厂由各消费领导牵头,各技术科组织调度、技术、环保、安监、器材供给等部门进展消费系统的隐患排查及整改分析会。在会上确定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隐患类别、落实资金、备品备件等,构成会议纪要。经分管消费副厂长签字后,报安监站。   7.党委、工会、后勤、营销、保卫、器材供给要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进展排查。构成会议纪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安监站。   8.各职能部门每月必须定专业、定系统进展平安消费隐患排查。   9.部门所有报表必须书面和电子版(A6)同时上报。   10.每月2日,发电厂由厂长组织全厂进展C级以上平安消费隐患排查,并召开平安消费隐患排查分析会,承包集团、职能治理部门等参加,会议落实隐患整改有关事项,并构成纪要。   11.安监科按照纪要,构成月度隐患排查报告,经厂长确认后报公司安监局、徐州安监局及南京电监办。   12.安监科、电力调度中心按照全厂隐患排查会议纪要,催促各分场进展隐患整改闭环。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在任何时间觉察事故隐患,应按逐级上报原那么汇报,紧急情况时,可直截了当向平安站(科)、厂部、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五条 平安消费事故隐患的治理和监控。   1.班组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处理不了的隐患,应及时向当班值长(或调度员)和专业主任汇报,并由分场制定详细的防备措施,在保证平安的前提下组织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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