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造工程设备保护平安治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工程现场设备平安,防止设备火灾、仪表损坏、维护保养不善和盗窃等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建造各企业。
本规定中设备包括:主机、配电屏、变频器、通导设备、电缆及其托架、灯具仪表、泵浦、马达、热交换器、液压系统、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单元、钻井设备、推进器等。
3治理职责
3.1企业船舶建造组(工程组)在工程启动后负责牵头成立工程设备保护小组,负责布置、落实和协调各部门的设备保护措施,及时上报设备损坏事故,召开设备损坏分析会和重要设备保护专题会,监视检查设备保护小组工作绩效。
3.2企业主管工区/车间与建造组(工程组)牵头共同成立工程设备保护小组,落实工程组的设备保护措施,监视检查设备保护小组工作绩效。
3.3施工单位负责严格按照工程主管的要求对作业四周设备进展有效保护、安排人员对施工过程进展监护、做好完工确认工作。
4治理要求
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由设备保护小组制定中英文对照的相关设备保护表格和单据,并按照制定单据内容做好设备保护工作和记录工作。
4.1制定《设备保护清单》
制定并及时更新《设备保护清单》,发给工程组及各工程主管。《设备保护清单》上必须包含设备根本信息、保护措施和保养周期。
4.2.1 制定《巡检记录表》,安排专人进展日常巡检和记录。《巡检记录表》内容应包括:工程/船舶名称、巡检人及日期、巡检部位、设备名称、设备情况等。
4.2.2 按照《设备保护清单》保养周期要求,做好设备保护工作。
4.3.1 动火保护
l? 配电屏进舱前或构成舱室后必须将屏内外易燃物全部去除,底部垫高100mm以上;
l? 配电屏进入舱内后,在热工作业开场前,套上满足防火要求的三防布套,外用白铁皮将其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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