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关于奖学金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受赠人:为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成为优秀人才,经赠与人与受赠人友好协商,由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 奖学金,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捐赠目的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 奖学金,目的在于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栋梁之材,造福于人民。第二条 捐赠金额赠与人设立 奖学金的基金为人民币十万元。第三条 捐赠金额的支付赠与人于 年 月 日通过银行汇款至受赠人人民银行账户。受赠人应当及时进行查验。第四条 奖学金管理与发放1、 在 奖学金设立的同时,由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组成 奖
2、学金管理委员会对该基金进行管理和发放。2、 奖学金的基金由受赠人负责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每次定期储蓄一年,利息用于发放奖学金。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入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200%,可以将发放奖学金数额提高一倍。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亦再存入该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300%后,全部利息均用于发放奖学金,奖学金数额相应提高。3、 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时间为每年九月份;每次奖励 名优秀学生,每人奖学金为 元。4、 奖学金发放标准凡获得 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下列标准:大学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学习成绩优秀,其中专科生与本科生学习成绩须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须有质量较高的
3、论文发表; 品质良好,本学年内未有任何校际处分。5、 奖学金评定办法凡符合第四款所列标准者即有获奖资格。入围后,由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入围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议,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者,当场揭晓,并张榜公布。第五条 奖学金存续时间奖学金为永久性奖学金,受赠人不得擅自挪用。第六条 捐赠的撤销有下列情形出现时,赠与人可以撤销捐赠:1、 受赠人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不应获奖者获奖,与 设立目的不符的;2、 受赠人擅自将奖学金挪作他用的。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本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本赠与时起成立并生效。第九条 其他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 本合同签订之后须经公证,始得成立与生效。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