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技术措施经费治理制度1、公司及分公司(工程处)财务部门每年要建立平安技术措施经费专户,专人治理,专款专用; 2、各分公司、工程处每年要按照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平安技术措施经费年度打算,经财务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审核确认,分公司经理(工程处处长)签批,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后方可施行; 3、各分公司(工程处)每年投入平安技术措施经费总额不得少于其年度施工产值的1%; 4、各所属单位按照其工程工程造价的1%预提平安技术措施经费,于工程开工和工程完成根底时分两次存入分公司平安技术措施经费专户上; 5、各所属单位使用所提取的平安技术措施时,由工程经理提交平安技术措施经费申请使用报告,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签留意见,经分公司经理(工程处处长)签批同意后方可由财务从平安技术措施经费专户中划拨; 6、工程部在使用平安技术措施经费时,必须专款专用,并每月将使用情况填表上报分公司(工程处)工程科,由工程科审核并监视并汇总报于公司工程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