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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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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部门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交通运输经济规模与结构,填补行业价值量统计空白,完善行业实物量统计体系,建立一体化统计调查模式,实施全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全省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的工作要求,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市交通局已成立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领导小组,交战办主任任组长,运管所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运管所副所长、海事处副主任、各相关股室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运输管理所。道路、水路、各企业应配备专人负责,认真开展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 2.工作职责。①市局负责专项调查具体职责,同时负责组织本市公路客货运车辆、公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经营企业、汽车货运站经营企业、公共电汽车客运企业、出租车客运企业、跨省班线客运站、内河船舶、水上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整理及调查;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宣传工作和组织全市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②运管所、海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道路营运车辆、内河船舶、运输企业、相关站点的基本情况及数据的调查、采集、整理上报。③企业负责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和生产情况的数据整理和上报。④市局办公室负责专题网站维护、系统软件培训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总体范围。市道路运输业(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和水上运输业。 (一)调查范围:(1)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依法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出租汽车,在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依法从事营业性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内河船舶。(2)企业调查范围:公路运输企业、公路运营企业、城市客运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水上运输辅助单位。(3)相关站点调查范围:跨省班线客运站、海事签证站点。 (二)调查内容。(1)车辆和船舶的基本信息、运输信息和经营信息;(2)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和生产状况;(3)相关站点的基本情况和售票情况、车辆通行情况和船舶签证情况。 三、调查时间 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内河客船、内河货船。运输信息调查期为2013年9月1日一30日的某一旬。为确保样本车辆、船舶在时间上能够均匀分布,将每个基本层的样本车辆、船舶随机均匀分为三组,并分别安排在上、中、下旬进行调查;经营信息调查期为2013年9月1日一30日。 出租汽车。2013年9月1日一30日。 企业。2012年1月1日一12月31日及2013年1月1日一6月30日。 跨省班线客运站、海事签证站点。2013年9月1日一30日。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的调查期时间要求,分4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和工作布置阶段 工作时间:2013年5月 工作内容: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建立调查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项调查启动布置会,组织开展前期资料整理培训:组织开展车辆、船舶、企业、相关站点基本情况的整理工作。 2.数据采集阶段 工作时间:2013年6月一2013年10月 工作内容。组织开展调查人员技术培训,集中开展基础数据采集;整理、录入和逐级审核、上报调查资料。 3.数据分析阶段 工作时间:2013年11月一2014年2月 工作内容。自上向下逐级推算调查结果并发布调查初步结果;分析研究调查数据,核实调查结果并形成数据分析报告;正式发布专项调查数据成果。 4.总结完善阶段 工作时间:2014年3月一2014年9月 工作内容。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总结表彰;公布经处理后的调查基础数据,深度分析挖掘调查资料;研究建立新型交通运输统计模式和调查方法,健全质量保障和结果评估体系,形成统计长效运行机制。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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