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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大全五篇]
第一篇:北京地区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地区学校校舍抗震安全
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发[2008]19号)精神,及时消除本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舍防震能力,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抗震安全排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以四川“5.12”地震为鉴,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舍抗震安全进行一次全面、真实、缜密的排查,查找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原则,通过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舍抗震安全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排查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根据隐患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及时消除隐患,切实提高学校校舍抗震减灾能力。
三、排查范围
本市域范围内经中央和市、区县教育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和办学点,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及其独立学院、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中等教育学校、校外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市、区县教育部门所属的教育机构,特别要将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打工子弟学校(含未经批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作为排查重点。
四、抗震安全排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建筑设施。重点排查教学楼、学生宿舍及教职工单身集体宿舍、食堂、厕所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特别是危旧校舍、拆改结构校舍、未设计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校舍、违章违规的校舍,以及1978年以前建成且未做抗震加固、2001年以前建设的砖混结构校舍。
(二)校舍建筑选址。重点排查地处地震重点防御监视区、地震重点危险区;土质松软、液化、砂化地带的学校;地处泥石流、山体滑坡、采空区、水库、河道周边、低洼地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的学校。
(三)在建工程。
五、排查经费渠道
中央部委、市级、区县属各级各类学校按照现行财政隶属关系,安排落实工程档案查阅、房屋抗震鉴定等相关排查费用。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发生的相关排查费用由举办者负担。
六、组织领导
根据“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市、区县政府两级领导体系,市、区县教育、建设、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建“协调统
一、步调一致、各司其职、保障有力”的组织体系。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市级领导小组。成立由主管教育、建设的市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管秘书长为副组长,以市教委、市建委、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协调、指导全市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和整改方案总体工作。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由市教委主管
2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县领导小组。成立由主管区县长任组长,区县教委、建委主任为副组长,以区县教育、建设、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区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区县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管辖范围内除XX省各委办局举办的学校以外、中等教育以下(含)所有公办、民办学校、教学点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区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县教委,由区县教委主管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成立技术专家组。聘请建筑结构(建筑抗震)、城市规划、校园规划、建筑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成立技术专家组,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和标准,为全市开展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提供技术咨询,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部门分工
(一)市教委。会同各职能部门统筹协调中央部委举办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市属普通高校及其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民办普通高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和独立设置的高等非学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财政隶属关系在市教委的学校和单位的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和改造工作;负责全市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和改造方案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抗震安全排查工作;负责协调市级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
(二)市建委。协调施工、监理、开发建设等参建单位配合开展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协助查询工程开(竣)工及工程验收等手续。
(三)市规划委:配合甄选勘察、设计、规划专家参加技术专家组;协助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校址选址隐患排查工
3作;协调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所承担的在排查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成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意见和完善措施;根据技术专家组意见,配合校舍产权单位编制改造方案;协调市城建档案馆配合做好相关工程档案查阅工作。
(四)市发展改革委。协助开展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协助编制改造方案。
(五)市财政局。落实协调在市属各级各类学校排查中发生的工程档案查阅、房屋抗震鉴定等相关费用,按财政隶属关系列入相关委办局部门预算。
(六)区县政府。负责区县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和辖区内除XX省各委办局举办的学校以外所有的公办、民办和中外合作举办的成人中专、职业高中、中学、小学、幼儿园、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机构、职业技术培训机构以及打工子弟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汇总排查情况,制定改造方案。协调区属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和整改方案,对此项工作负总责。
(七)举办学校的各委办局。负责各自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制定改造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市国资委负责本市各国有企业举办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和制定改造方案。
八、工作方式
(一)由中央部委举办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自行组织对本单位和附属学校校舍的抗震安全进行排查,统计、汇总有关情况,制定改造方案。
(二)市属普通高校及其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民办普通高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独立设置的高等非学历中外合
4作办学机构,财政隶属关系在市教委的学校和单位等自行组织对本单位和附属学校校舍的抗震安全进行排查,统计、汇总有关情况,制定改造方案。
(三)由各委办局组织对所举办学校的校舍进行抗震安全排查,统计、汇总有关情况,制定改造方案。
(四)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区县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属学校的校舍抗震安全进行排查,统计、汇总有关情况,制定改造方案。
(五)抗震安全排查工作要将查阅工程档案和实地踏勘相结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和处置意见,制定改造方案并测算资金需求。同时,要对经排查出问题的校舍逐校逐栋建立资料库。
(六)在建工程主要检查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规范、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立即停建、整改。整改报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九、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要保证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部署到每一所学校,每一栋建筑。
(三)排查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对在排查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排查结果要客观公正,数据要真实可靠,改造方案要切实可行,整改资金要符合实际,绝不允许出现瞒报、漏报、错报、误报、虚报现象发生。
(五)整改方案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依据“十一五”时期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校园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制定。中小学要结合当前实施的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初中校建设工程和小学规范化工程,做到统筹规划、统一协调,科学制定整改方案。
十、进度安排
(一)隐患排查阶段。
8月上旬,各单位、各区县、各学校要完成校舍抗震安全排查自查工作,并将排查情况报表和排查报告(需说明达不到抗震要求的校舍情况以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情况)报市教委基本建设处。
(二)汇总分析阶段。
8月中旬,由市教委会同技术专家组完成汇总分析工作。由技术专家组先期对各学校、单位和区县上报的抗震隐患排查情况和改造加固方案进行专业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市教委分类汇总隐患情况、整改措施情况和改造加固需求。
(三)制定整改方案阶段。
8月下旬,由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同技术专家组,根据全市校舍隐患情况和改造加固需求,研究制定全市校舍抗震隐患整改工作计划。
附件:北京地区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情况报表
第二篇:江苏学校校舍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技术XX省学校校舍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技术
导则(试行)抗震排查目的
5月12日,四川汶川8.0级特大地震,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震中不少学校房屋遭受严重破坏或倒塌,师生伤亡严重。(实景)为汲取汶川地震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校建筑抗震防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根据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通知》(教发[2008]19号)和省教育厅、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发[2008]45号)要求,对我省学校校舍建筑开展抗震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
抗震排查依据
(1)抗震设防烈度。建筑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确定。当乡镇的设防烈度与所在区县的设防烈度不同时,乡镇的设防烈度就高;
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30g:第一组:宿迁,宿豫*2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第一组:新沂,邳州,睢宁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第一组:扬州(3个XX县区),镇江(2个XX县区)东海,沭阳,泗洪,江都,大丰
4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第一组:南京(11个XX县区),淮安(除楚州外的3个XX县区),徐州(5个XX县区),铜山,XX县区,常州(4个XX县区),泰州(2个XX县区),赣榆,泗阳,盱眙,射阳,江浦,武进,盐城,盐都,东台,海安,姜堰,如皋,如东,扬中,仪征,兴化,高邮,六合,句容,丹阳,金坛,丹徒,溧阳,溧水,昆山,太仓
第三组:连云港(4个XX县区),灌云
5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第一组:南通(2个XX县区),无锡(6个XX县区),苏州(6个XX县区),通州,宜兴,江阴,洪泽,金湖,建湖,常熟,吴江,靖江,泰兴,张家港,海门,启东,高淳,XX县区
第二组:响水,滨海,阜宁,宝应,金湖第三组:灌南,涟水,楚州
抗震排查依据
(2)抗震设防分类:学校校舍、医院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3)排查项目内容的评定:2001年及以前建造的建筑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相关条款执行。2002年及以后建造的建筑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相关条款执行;
(4)排查方法和项目内容。参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抗震排查方法
在对建筑物相关资料和使用状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现场检查建筑物现状与原始资料及相关规范符合程度、施工质量和使用维护状况、建筑结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能力等因素,对建筑物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对存在抗震安全隐患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对需进一步深入鉴定的建筑提出抗震鉴定的要求。
抗震排查主要内容
(一)应调查的项目内容
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名称、地址、建造年代、用途等。
建筑物的责任主体。包括产权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建筑物档案资料。包括勘探报告、设计文件(图纸及变更)、竣工资料(竣工图、施工资料)、工程验收文件,若曾改造或加固,也应包括相关的技术文件。
建筑物的使用状况。了解使用期内曾遭受的灾害情况及维修、加固、改造等情况。
抗震排查主要内容
(二)现场检查的项目内容1场地、地基与基础1.1场地
1.1.1建筑所在场地类别调查与判别(有利地段、不利地段、危险地段)
地段类别有利地段不利地段地质、地形、地貌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的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如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等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危险地段
1.1.2
6、7度时及建造于对抗震有利地段的建筑,可不进行场地对建筑抗震安全隐患影响的排查;
1.1.3
8、9度时,建筑场地为条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山丘、非岩石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等不利地段,应对其地震稳定性、地基滑移及对建筑的可能危害进行评估;非岩石斜坡的坡度及建筑场地与坡脚的高差均较大时,宜估算局部地形导致其地震影响增大的后果;
1.1.4在河岸或海边的乙类建筑,当液化层面向河心或海边倾斜时,应判明液化后土体滑动与开裂的危险;
1.1.5对建造于危险地段的建筑,场地对建筑影响应按专门规定鉴定。
1.2地基与基础
1.2.1符合下列的情况,可不进行地基基础的抗震排查:
①丁类建筑;
②6度区各类建筑;
③7度区地基基础现状无严重静载缺陷的乙、丙类建筑;
④
8、9度区,不存在软弱土、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的乙、丙类建筑。
1.2.2地基基础现状的排查,应着重调查上部结构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当上部结构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或虽有裂缝、倾斜但不严重且无发展趋势,该地基基础可评为无严重静载缺陷。
(二)现场检查的项目内容2上部结构
2.1上部结构应重点检查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层高(总高度)、建筑面积、结构布置等与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是否相符。材料强度的检查以检查设计图为主,经验判断为辅。
2.1.1上部结构现场检查应遵循的原则:
1)建筑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
2)对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
(重点部位指影响该类建筑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关键部位和易导致局部倒塌伤人的构件、部件,以及地震时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部位。)
3)对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在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
2.1.2现有建筑上部结构检查基本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多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应符合不同结构房屋相应规定。2)当建筑的平、立面,质量、刚度分布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在平面内明显不对称时,应进行地震扭转效应不利影响的分析;当结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分布突变时,应找出薄弱部位并按相应的要求鉴定。
3)检查结构体系,应找出其破坏会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或丧失对重力的承载能力的部件或构件;当房屋有错层或不同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应提高其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4)当结构构件的尺寸、截面形式等不利于抗震时,宜提高该构件的配筋等构造的抗震鉴定要求。
5)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整体性的要求;
6)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满足不倒塌伤人的要求;位于出入口及临街等处,应有可靠的连接。
7)结构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应符合相应规定的最低要求。
2.2~2.5分别为砌体结构、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砖木结构等不同结构体系建筑上部结构宜重点检查的详细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2.2砌体结构房屋2.3钢筋混凝土房屋2.4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2.5砖木结构砖房
2.2.1砖墙体和砌块墙体承重的多层房屋,其高度和层数不宜超过表2.2.1所列的范围(对隔开间或多开间设置横向抗震墙的房屋、墙厚为220mm的房屋,其适用高度和层数宜比表2.2.1的规定分别降低3m和一层。)
表2.2.1多层砌体房屋的最大高度(m)和层数
墙体厚度(mm)≥240实心粘土砖墙多孔砖墙空心粘土砖墙粘土砖空斗墙砼中型空心砌块墙砼小型空心砌块墙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墙180180~240420300240≥240≥240≥240180~2406度高24161619101019221916层数度八五五六三三六七六五7度高度22161619101019221916层数七五五六三三六七六五8度高度19131313101013161310层数六四四四三三四五四三9度高度13101010层数四三三三墙体类别
2.2.2抗震隐患排查时,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抗震墙的厚度和间距、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和砌筑质量、墙体交接处的连接以及女儿墙和出屋面烟囱等易引起倒塌伤人的部位应重点检查;
7~9度区尚应检查楼、屋盖处的圈梁,楼、屋盖与墙体的连接构造,墙体布置的规则性。
2.2.3多层砌体房屋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1)墙体不空臌、无严重酥碱和明显歪闪;
(2)支承大梁、屋架的墙体无竖向裂缝,承重墙、自承重墙及其交接处无明显裂缝;
(3)木楼、屋盖构件无明显变形、腐朽、蚁蚀和严重开裂;(4)混凝土构件无明显变形、倾斜和歪扭。
2.2.4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屋实际的高宽比和横墙间距应符合下列刚性体系的要求:
①房屋的高度与宽度(对外廊房屋,此宽度不包括其走廓宽度)之比不宜大于2.2,且高度不大于底层平面的最长尺寸;
②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2.2.4的规定。
表2.2.4刚性体系的抗震横墙最大间距(m)
楼、屋盖类别现浇成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墙体类别砖实心墙其他墙体砖实心墙装配式混凝土其他墙体木、砖拱砖实心墙≥180≥240107774墙体厚度≥240≥180≥2406、7度1513118度15101179度11
(2)房屋的平立面和墙体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则性的要求
①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规则均匀,立面高度变化不超过一层,同一楼层的楼板标高相差不大于500mm;
②楼层的质心和计算刚心基本重合或接近。
2.2.5承重墙体的砖、砌块和砂浆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砖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7.5,且不低于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中型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10,小型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5。
(2)砖、砌块的强度等级低于上述规定一级以内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宜按比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降低一级采用。
(3)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6度时或7度时三层及以下的砖砌体不应低于m0.4,当7度时超过三层或
8、9度时不宜低于m1;砌块墙体不宜低于m2.5。砂浆强度等级高于砖、砌块的强度等级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宜按砖砌块的强度等级采用。
2.2.6多层砌体房屋的整体性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纵横墙交接处应有可靠连接,当不符合下列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①墙体布置在平面内应闭合;纵横墙连接处,墙体内应无烟道、通风道等竖向孔道;
②纵横墙交接处应咬槎较好;当为马牙槎砌筑或有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时,沿墙高每10皮砖(中型砌块每道水平灰缝)应有2φ6拉结钢筋;空心砌块有钢筋混凝土芯柱时,芯柱在楼层上下应连通,且沿墙高每隔0.6m应有φ4点焊钢筋网片与墙拉结。(2)楼、屋盖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混凝土预制构件应有座浆;预制板缝应有混凝土填实,板上应有水泥砂浆面层;
②木屋架不应为无下弦的人字屋架,隔开间应有一道竖向支撑或有木望板和木龙骨顶棚;当不符合时应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③楼屋盖构件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表2.2.6-1的规定:
表2.2.6-1楼屋盖构件的最小支承长度(mm)构件名称位置支承长度混凝土预制板墙上100梁上80预制进深架墙上180有梁垫木屋架木大梁墙上240对接檩条屋架上60木龙骨、木檩条墙上120
(3)圈梁的布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现浇和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可无圈梁;
②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或木屋盖)砖房的圈梁布置和配筋,不应少于表2.2.6-2的规定,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圈梁位置与楼、屋盖宜在同一标高或紧靠板底;纵墙承重房屋的圈梁布置要求应相应提高;空斗墙、空心墙和180mm厚砖墙的房屋,外墙每层应有圈梁,内墙隔开间宜有圈梁;
③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的砌块房屋,每层均应有圈梁;内墙上圈梁的水平间距,
7、8度时分别不宜大于表2.2.6-2砌块房屋不宜小于200mm,小型砌块房屋不宜小于150mm;
④砖拱楼、屋盖房屋,每层所有内外墙均应有圈梁,当圈梁承受砖拱楼屋盖的推力时,配筋量不应少于4φ12;
⑤屋盖处的圈梁应现浇;楼盖处的圈梁可为钢筋砖圈梁,其高度不小于4皮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5,总配筋量不少于表2.2.6-2中的规定;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墙或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中的配筋加强带可代替该位置上的圈梁;与纵墙圈梁有可靠连结的进深梁或配筋板带也可代替该位置上的圈梁。表2.2.6-2圈梁的布置和构造要求位置和配筋量外墙屋盖内墙7度除层数为二层的预制板或有木望板、木龙骨吊顶时,均应有同外墙,且纵横墙上圈梁的水平间距分别不应大于8m和16m横墙间距大于8m或层数超过四层时应隔层有横墙间距大于8m或层数超过四层时,应隔层有。且圈梁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16m4φ88度均应有9度均应有纵横墙上圈梁的水平间距分别不应大于8m和12m横墙间距大于8m时,每层应有,横墙间距不大于8m层数超过三层时,应隔层有同外墙,且圈梁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12m4φ10纵横墙上圈梁的水平间距均不应大于8m层数超过二层且横墙间距大于4m时,每层均应有同外墙,且圈梁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8m4φ12外墙楼盖内墙配筋量
(4)多层砌体房屋,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①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2.2.6-3的要求;
表2.2.6-3多层砌体房屋构造柱设置要求
房屋层数6度
四、五7度
三、四8度
二、三9度外墙四角;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较大洞口两侧;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设置的部位7、8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六~八
五、六四二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7~9度时,楼及电梯间的四角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内墙的局部较小墙垛处;7~9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9度时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七
五、六
三、四
②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砖房,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2.2.6-3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③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a)或b)的要求设置构造柱;
(5)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对于现有结构构件的局部尺寸、支承长度和连接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①承重的门窗间墙最小宽度和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及支承大于5m大梁的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距离,
7、
8、9度时分别不宜小于0.8m、1.0m、1.5m;
②非承重的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度,
7、8度时不宜小于0.8m,9度时不宜小于1.0m;
③楼梯间及门厅跨度不小于6m的大梁,在砖墙转角处的支承长度不宜小于490mm;
④出屋面的楼、电梯间和水箱间等小房间,
8、9度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门窗洞口不宜过大;预制屋盖与墙体应有连接。
(6)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对于非结构构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当不符合时位于出入口或临街处应加固或采取相应措施:
①隔墙与两侧墙体或柱应有拉结,长度大于5.1m或高度大于3m时,墙顶还应与梁板有连接;
②砖女儿墙、门脸等非结构构件和突出屋面的小房间,宜符合2.3.14的要求。
2.3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包括现浇及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框架(含填充墙框架)、框架-抗震墙、抗震墙等结构类型。
2.3.1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应重点检查表2.3.1所列部位。应重点检查的部位表2.3.1
烈检查内容6局部易掉落伤人的构件、部件梁柱节点的连接方式及不同结构体系之间的连接构造梁、柱的配筋、材料强度、各构件间的连接、结构体型的规则性、短柱分析、使用荷载的大小和分布等√7√√8√√9√√度√√
2.3.2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总高度不应超过表2.3.2相关规定。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m)表2.3.2
烈结构类型6框架结构(填充墙框架)框架-抗震墙结构抗震墙结构601301307551201208451001009255060度
注:对不规则结构、有框支层抗震墙结构或Ⅳ类型场地上的结构,
表中数据相应降低20%。
2.3.3框架结构宜为双向框架,装配式框架宜有整浇节点,
8、9度时不应为铰接节点。
2.3.4建筑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对称,质量分布和刚度变化宜均匀,楼层不宜错层。宜符合以下各项要求:(1)平面局部突出部分的长度不大于其宽度,且不大于该方向总长的30%;
(2)立面局部收进的尺寸,不大于该方向总尺寸的25%;
(3)楼层刚度不小于其相邻上层刚度的70%,且连续三层总的刚度降低不超过50%;
(4)平面内质量分布和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基本均匀对称。
2.3.5框架结构和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梁与柱或柱与抗震墙的中线宜重合,框架梁与柱中线之间偏心距不宜大于柱宽的1/4。
2.3.6钢筋砼抗震墙或抗侧力粘土砖填充墙之间楼、屋盖的长宽比宜符合表2.3.6规定:
楼、屋盖的长宽比限值
表2.3.6
烈楼、屋盖类型6现浇或迭合梁板装配式楼盖框支层现浇梁板4.03.02.574.03.02.583.02.52.092.0不宜采用不宜采用度
注。若为装配式楼、屋盖时,除符合上表要求外,尚应检查保证楼、屋盖整体性及其与抗震墙或抗侧力粘土砖填充墙的连接措施是否可靠。
2.3.7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抗震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抗震墙宜贯通房屋全高,且横向与纵向抗震墙宜相连;
(2)抗震墙开洞面积不宜大于墙面面积的1/6,洞口宜上下对齐,洞口梁高不宜小于层高的1/5;(3)房屋较长时,纵向抗震墙不宜设置在端开间;
(4)抗震墙墙板厚度不应小于160㎜宜不应小于层高的1/20,在墙板周边应设置梁(或暗梁)和端柱组成的边框。
2.3.8框架结构中,砌体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考虑粘土砖填充墙的抗侧力作用时,砖填充墙应嵌砌在框架平面内并与梁柱紧密结合,其墙厚度及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表2.3.8规定:
填充墙墙厚度及砂浆强度等级表2.3.8
6厚度(mm)砂浆强度等级≥180≥m2.57≥180≥m2.58≥180≥m2.59≥240≥m5
(2)砌体填充墙框架应沿框架柱高每隔500mm配置2Φ6拉筋,拉筋伸入填充墙内长度,
一、二级框架宜沿墙全长设置,
三、四级框架不应小于墙长的1/5且不应小于700mm。
(3)墙长大于5m时,墙顶部与梁宜有拉结措施,墙高度超过4m时,宜在墙高中部设置与柱连接的通长钢筋混凝土水平墙梁2.3.9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较长的抗震墙宜结合洞口设置弱连梁,将一道抗震墙分成较均匀的若干墙段,各墙段(包括小开洞墙及联肢墙)的高宽比不宜小于2;
(2)抗震墙有较大洞口时,洞口位置宜上下对齐;
(3)房屋底部有框支层时,框支层的刚度不应小于相邻上层刚度的50%,落地抗震墙数量不宜小于上部抗震墙数量的50%,其间距不宜大于四开间和24m的较小者,且落地抗震墙之间楼盖长宽比不应超过表2.3.6规定的数值。
2.3.10框架梁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梁截面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柱宽的1/2;
(2)梁截面的高宽比不宜大于4;
(3)梁净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4。
2.3.11框架柱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柱截面的宽度不宜小于300mm;
(2)柱净高与截面高度(圆柱直径)之比不宜小于4。
2.3.12抗震墙结构中,
一、二级抗震墙各墙肢应设置翼墙、端柱或暗柱等边缘构件,暗柱的截面范围为1.5~2倍的抗震墙厚度,翼墙的截面范围为暗柱及其两侧各不超过2倍翼墙厚度。
2.3.13抗震墙结构中,两端有翼墙或端柱的抗震墙墙板厚度,一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
二、三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5。
2.3.14砖女儿墙、门脸等非结构构件和突出屋面的小房间,宜符合下列要求:
(1)无拉结女儿墙和门脸等装饰物,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2.5且厚度为240mm时,其突出屋面高度,对整体性不良或非刚性结构的房屋不应大于0.5m;对刚性结构房屋的封闭女儿墙不宜大于0.9m;
(2)出屋面的楼、电梯间和水箱间等小房间,
8、9度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门窗洞口不宜过大;预制屋盖与墙体应有连接;
(3)出屋面小烟囱在出入口或临街处应有防倒塌措施;(4)挑檐、雨罩等悬挑构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2.3.15检查建筑物的外观和内在质量,重点检查主体结构构件施工质量及损伤和变形情况。
1)外观质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1)梁、柱及节点主要受力部位的混凝土不应有受力钢筋露筋或锈蚀、蜂窝、孔洞、夹渣、疏松、剥落等严重缺陷;构件主要受力部位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的裂缝;连接部位不应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2)主体结构构件无明显变形、倾斜或歪扭;
(3)填充墙无明显开裂或与框架脱开。
2)主体结构构件实体材料强度宜符合下列要求:
(1)梁、柱及节点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一级框架不宜低于c30,其余不宜低于c20;
(2)粘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7.5,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
(3)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中型砌块不宜低于mu10,小型砌块不宜低于mu5,砌块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
2.3.16检查建筑物使用期内的结构变更和曾遭受灾害情况。1)结构变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变更应由专业设计与施工;
(2)变更后的结构应符合上述相关条款的要求,或已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
2)结构曾遭受灾害(火灾、洪灾等)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由专业单位进行受损鉴定,且经过专业设计与施工;
(2)处理后的结构应符合上述相关条款的要求,或已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
2.4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
2.4.1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应重点检查表2.4.1所列部位。
应重点检查的部位表2.4.1
检查内容6√烈7√√度8√√√9√√√检查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横墙的厚度和间距、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和砌筑质量、底层框架和底层内框架砖房底层楼盖类型及底层与第二层的侧移刚度比、多层内框架砖房的屋盖和纵向窗间墙宽度。检查圈梁和其他连接构造检查框架的配筋
2.4.2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的总高度和层数不宜超过表2.4.2的规定。
总高度(m)和层数的限值表2.4.2房屋类型墙体厚度(mm)≥240180≥240180≥240≥2406度高度19131371614层数六四四二五四高度191313716147度层数六四四二五四高度161010714118度层数五三三二四三7高度1179度层数三二底层框架砖房底层内框架砖房多排柱内框架砖房单排柱内框架砖房二不宜采用
注。墙厚为220mm的房屋,其适用高度和层数宜比本表的规定分别降低3m和一层。
2.4.3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2.4.3的规定;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表2.4.3房屋类型底部框架砖房上部各层底层烈度6789同技术导则5.2相关规定251830211830181530151120底层内框架砖房多排柱内框架砖房单排柱内框架砖房同技术导则5.2相关规定(2)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底层,应沿纵横两方向对称布置一定数量的抗震墙,且第二层与底层侧移刚度的比值,7度时不应大于3,
8、9度时不应大于2,抗震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墙,
6、7度时可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间的粘土砖墙或混凝土小砌块墙;
(3)内框架砖房的纵向窗间墙的宽度,不宜小于1.5m。
8、9度时,厚度为240mm的抗震墙应有墙垛。
2.4.4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底层和多层内框架砖房的砖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m,砖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砌筑砂浆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
6、7度时,不应低于m2.5,
8、9度时,不应低于m5。
2.4.5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的整体性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底层,
8、9度时应为现浇或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楼盖,
6、7度时可为装配式楼盖,但应有圈梁;
(2)多层内框架砖房的圈梁,应符合2.2有关条款的规定,采用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顶层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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