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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氢站、油区、氨区检查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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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兴海电力宁东分公司 GB氢站、油区、氨区检查标准 序号 项目 依据标准 规范及要求 检查时间 问题汇总 责任部门 整改日期 复查时间 1 制氢区域 DL5000—2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1. 供氢站应与其他生产建筑物分开,并单独布置形成独立区域。 2. 供氢站宜设置非燃烧的墙体,其高度不小于2米。 3. 氢气管宜采用架空敷设。 GB4962—2008(氢站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 供氢站、储氢罐应为独立的建筑物,宜布置在工厂常年最小频率的下风侧,并远离有明火或火花散发的地方,不得布置于人员密集的地方或交通要道的相邻处。 2. 氢站使用区域应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积)。 3. 采用机械通风的建筑物,进风口宜设置在建筑物下方,排风口应设置于上方。 4. 建筑物顶内平面应平整,防止氢气在凹面积聚。顶部应设置气窗或排气孔,排气孔应设置最高处,并引至安全地带。 4. 防雷设施应每年检测一次。所有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 供氢站、氢储罐平台及地面应平整、耐磨、不发火花。 6. 供氢站、氢气罐周围应设置安全标示。 7. 作业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8. 工作人员应穿防静电服及防静电鞋。工作服宜上下身分开,容易脱卸。严禁爆炸危险区域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严禁携带火种或非防爆型电子设备进入爆炸危险区域。 9. 作业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及使用明火。 10. 首次使用或大修后的系统应进行耐压、清洗(吹扫)、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产。 11. 氢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金属管道,禁止采用铸铁管道,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其他防止氢气泄漏的连接方式。管道上的阀门宜采用球阀、截止阀。 12. 氢气管道应设置分析取样口、吹扫口,其设置应满足氢气管道内气体取样、吹扫、置换要求,最高点应设置排放管,并在管口处设置阻火器。 13. 氢气管道应避免穿过地沟、下水道及铁路汽车道路等,应穿过时应设套管。 14. 氢气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内德管段不应有焊缝,氢气管穿越空洞处应用阻燃材料封堵。 15. 室内氢气管道不应敷设在地沟中或直接埋地,室外地沟敷设的管道,应有防止氢气泄漏、积聚或窜入其他地沟的措施,埋地的氢气管道深不宜小于0.7米。 16. 氢储罐应设置安全泄压装置,如安全阀等。顶部最高点应设置氢气排放管。氢储罐应设置压力监察仪表,底部最低点应设置排污口。储罐周围应设置消防水系统。 17. 氢气罐应安装放空阀、压力表、安全阀,压力表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一般应半年校验一次。 18. 氢气储罐应采用强有力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其载荷应考虑水压实验的水容积质量。 19. 罐区应设置防撞围墙或围栏,并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20. 氢气罐应设置防雷设施,每一年检测一次,并有记录备案。 21. 氢气罐应有静电接地设施,所有的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备案。 22. 氢气排放管应使用金属材料,不得使用塑料管或橡皮管。应设置阻火器,阻火器应设在管口处。室内排放管出口应高于屋顶2米。排放管应设置静电接地,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排放管应设置防止空气回流措施,应有有防止雨水侵入、水汽凝集、冰冻和外来异物堵塞的措施。 2 油区 DL5000—2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GBJ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DL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1. 供油、卸油泵房以及点火油罐应与其他生产建筑物分开,并单独布置形成独立区域。 2. 点火油罐与卸油泵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23. 卸油泵泵房和其卸油鹤管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米。 3. 点火油管宜采用架空敷设。油泵房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4. 点火油罐与卸油泵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5. 油罐的进、出口管道,在靠近油罐处的防火堤的外面应分别设置隔离阀。油罐区的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隔离阀。 6. 油罐的进油管宜从油罐底部接入,当油罐工艺布置需从顶部接入时,进油管宜延伸至油罐底部。 7. 油管道宜架空敷设。当油管道与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时,油管道应布置在热力管道的下方。 8. 油管道及阀门应采用钢制材质,除必须用法兰与设备和其他部件相连接外,有管道管段应采用焊接连接,严禁采用填函式补偿器。 9. 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10. 油罐区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²应配置1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11. 油罐区的火灾探测器及相关连接部件应为防爆型。 12. 油区严禁采用明火取暖。 13. 当油系统采用机械通风时,室内空气不应再循环,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风机应与电机直接连接。 14. 油泵房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其排风道不应设在墙体内,并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防火墙时,应在穿墙处设置防火阀。 15. 含油废水处理站应设施通风设施。 16. 油系统的通风管道及部件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17. 立式油罐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小于5米。 18. 立式油罐防火堤实高不低于1米,且不宜高于1.6米。 19. 立式油罐距防火堤内坡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20. 油罐应设梯子围栏,高度大于5米的立式油罐应采用盘梯和斜体。 21. 油泵组单排布置时,原动机端部至墙(柱)的净距,不宜小于1.5米。相邻泵组机座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较大油泵机组座宽度的1.5倍。 22. 油泵房应设外开门,且不宜少于两个。 23. 发电厂内应划定油区,油区周围应设置围墙,其高度不应低于2米,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星警告标示牌。 24. 油区必须制定油区出入制度。入口应设置门卫,进入油区应登记,并交出火种,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油区。 3 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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