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民事起诉状-信息网络传播权
人民法院:
原告:(姓名、住所)
被告:(姓名、住所)
代理人:(姓名、职务、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本案系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删除、撤下其侵权作品;
2、被告公开向原告道歉,消除影响;
3、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具体数额应当由法院根据公正、合理原则予以计算);
事实和理由:
一、原告系网络著作权权利人
原告是网络文学作品《XXX》的作者和著作权人,自该作品首次在网络上发表之日起,一直保有对该作品的著作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被告侵犯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原告的网络文学作品《XXX》以电子书、PDF文档等形式上传到其经营的网络平台进行传播,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被告存在侵权事实
(1) 被告拥有上传原告作品的管理权限,具备对被侵权作品进行删除撤下的能力;
(2) 原告向被告发出侵权通知书后,被告经过一段时间后依然未能删除、撤下被侵权的作品。
四、权利侵害的影响
被告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使原告的作品被未经授权的站点广泛传播,导致原告的作品产生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损害了原告的声誉与名誉。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作者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作品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其他有关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运营的网络存储空间中存在未经许可的他人实施的行为严重侵害著作权或者专利权的客观事实,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未及时删除该侵权内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诉讼请求和理由
1、原告享有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被告具有侵犯行为的主观恶意,在知道侵害事实后,未删除、撤下侵权作品,造成了特别的恶劣影响。
3、本案原告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的合法权益的侵犯,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认定,并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删除、撤下其侵权作品;被告公开向原告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以上事实和理由,经原告提交证据,在法庭上进行严密的质证和辩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附:证据目录
1、原告创作的网络文学作品《XXX》;
2、证明原告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有关材料;
3、证明被告上传被侵权作品的有关记录;
4、被告违规上传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证据;
5、原告向被告发出的侵权通知书及回复函;
6、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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