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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国家发布的79个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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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9: 国家发布的79个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汇编 一、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1-2008) (一)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合金品种 硅铁 电炉锰铁 锰硅合金 高碳铬铁 高炉锰铁 产品规格 FeSi75-A FeMn68C7.0 FeMn64Si18 FeCr67C6.0 FeMn68C7.0 执行国家标准 GB/T 2272 GB/T 3795 GB/T 4008 GB/T 5683 GB/T 3795 标准成分 Si75 Mn65 Mn+Si82 Cr50 Mn65 单位产品冶炼电耗限额 限定值(kW·h/t) ≤8800 ≤2700 ≤4400 ≤3500 焦炭1350kg/t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限定值[以电当量值0.1229kgce/(kW·h)计](kgce/t) ≤1980 ≤790 ≤1030 ≤900 ≤1250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限定值[以电等价值0.404kgce/(kW·h)计](kgce/t) ≤4600 ≤1610 ≤2380 ≤1950 备 注 入炉矿品位 — Mn38% Mn34% Cr2O340% Mn37% 入炉矿品位每升高降低1%, 电耗限额值可降低升高值(kW·h/t) — ≤60 ≤100 ≤80 铬铁比≥2.2 焦炭30kg/t (二)新建铁合金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合金品种 硅铁 电炉锰铁 锰硅合金 高碳铬铁 高炉锰铁 产品规格 FeSi75-A FeMn68C7.0 FeMn64Si18 FeCr67C6.0 FeMn68C7.0 执行国家标准 GB/T 2272 GB/T 3795 GB/T 4008 GB/T 5683 GB/T 3795 标准成分 Si75 Mn65 Mn+Si82 Cr50 Mn65 单位产品冶炼电耗限额准入值 (kW·h/t) ≤8500 ≤2600 ≤4200 ≤3200 焦炭1320kg/t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以电当量值0.1229kgce/(kW·h)计](kgce/t) ≤1910 ≤710 ≤990 ≤810 ≤1220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以电等价值0.404kgce/(kW·h)计](kgce/t) ≤4440 ≤1500 ≤2260 ≤1780 备 注 入炉矿品位 — Mn38% Mn34% Cr2O340% Mn37% 入炉矿品位每升高降低1%, 电耗限额值可降低升高值(kW·h/t) — ≤60 ≤100 ≤80 铬铁比≥2.2 焦炭30kg/t (三)铁合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合金品种 硅铁 电炉锰铁 锰硅合金 高碳铬铁 高炉锰铁 产品规格 FeSi75-A FeMn68C7.0 FeMn64Si18 FeCr67C6.0 FeMn68C7.0 执行国家标准 GB/T 2272 GB/T 3795 GB/T 4008 GB/T 5683 GB/T 3795 标准成分 Si75 Mn65 Mn+Si82 Cr50 Mn65 单位产品冶炼电耗 限额先进值 (kW·h/t) ≤8300 ≤2300 ≤4000 ≤2800 焦炭1280kg/t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以电当量值0.1229kgce/(kW·h)计](kgce/t) ≤1850 ≤670 ≤950 ≤740 ≤1180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以电等价值0.404kgce/(kW·h)计](kgce/t) ≤4320 ≤1360 ≤2150 ≤1600 备 注 入炉矿品位 — Mn38% Mn34% Cr2O340% Mn37% 入炉矿品位每升高降低1%, 电耗限额值可降低升高值(kW·h/t) — ≤60 ≤100 ≤80 铬铁比≥2.2 焦炭30kg/t 二、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3-2008) (一)现有电石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项 目 指 标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tce/t) ≤1.20 单位产品电炉电耗限额限定值(kW·h/t) ≤3400 (二)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项 目 指 标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tce/t) ≤1.10 单位产品电炉电耗限额准入值(kW·h/t) ≤3250 (三)电石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项 目 指 标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tce/t) ≤1.05 单位产品电炉电耗限额先进值(kW·h/t) ≤3050 三、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4-2008) (一)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原料类型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 优质无烟块煤 ≤1900 非优质无烟块煤、焦碳、型煤 ≤2200 天然气、焦炉气 ≤1650 (二)新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原料类型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 优质无烟块煤 ≤1500 非优质无烟块煤、焦碳、型煤 ≤1800 天然气、焦炉气 ≤1150 (三)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原料类型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优质无烟块煤 ≤1500 非优质无烟块煤、焦碳、型煤 ≤1800 天然气、焦炉气 ≤1150 四、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5-2008) (一)现有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限定值(tce/t) 单位产品电耗限额 限定值(kW·h/t) 单位产品电炉电耗限额 限定值(kW·h/t) ≤3.60 ≤14200 ≤13800 注:当磷矿采用烧结和焙烧工艺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增加0.9tce/t,单 位产品电耗限额限定值增加800kW·h/t。 (二)新建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准入值(tce/t) 单位产品电耗限额 准入值(kW·h/t) 单位产品电炉电耗限额 准入值(kW·h/t) ≤3.20 ≤13500 ≤13200 注:当磷矿采用烧结和焙烧工艺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增加0.7tce/t,单 位产品电耗限额准入值增加600kW·h/t。 (三)黄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先进值(tce/t) 单位产品电耗限额 先进值(kW·h/t) 单位产品电炉电耗限额 先进值(kW·h/t) ≤3.0 ≤13200 ≤12900 注:当磷矿采用烧结和焙烧工艺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增加0.5tce/t,单 位产品电耗限额先进值增加400kW·h/t。 五、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70-2008) (一)石墨电极、炭电极和炭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产 品 名 称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 单位产品电耗限额限定值 (kW·h/t)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等价值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当量值 石墨电极 普通功率石墨电极 ≤4600 ≤2680 ≤6783 高功率石墨电极 ≤5650 ≤3590 ≤7578 超高功率石墨电极 ≤6600 ≤4450 ≤8068 炭 电极 直径≤1000mm ≤1150 ≤1850 — 直径>1000mm ≤2050 ≤1050 — 炭块 普通炭块 ≤1400 ≤1290 — (半)石墨质炭块 ≤1650 ≤1480 — 微孔炭块 ≤1850 ≤1670 — (二)炭素生产中焙烧和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工 序 名 称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 单位产品电耗 限额限定值 (kW·h/t)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等价值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当量值 焙烧 工序 产品直径≤500mm ≤580 ≤560 — 500mm<产品直径≤1000mm ≤660 ≤640 产品直径>1000mm ≤1450 ≤1400 石墨化工序 普通功率石墨电极 ≤2700 ≤1300 ≤5020 高功率石墨电极 ≤2970 ≤1430 ≤5520 超高功率石墨电极 ≤3100 ≤1490 ≤5770 (三)石墨电极、炭电极和炭块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产 品 名 称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 单位产品电耗限额准入值 (kW·h/t)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等价值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当量值 石墨电极 普通功率石墨电极 ≤4150 ≤2460 ≤6051 高功率石墨电极 ≤5160 ≤3220 ≤6773 超高功率石墨电极 ≤5990 ≤4030 ≤7226 炭 电极 直径≤1000mm ≤1050 ≤900 — 直径>1000mm ≤1820 ≤1620 — 炭块 普通炭块 ≤1300 ≤1200 — (半)石墨质炭块 ≤1450 ≤1280 — 微孔炭块 ≤1650 ≤1460 — (四)炭素生产中焙烧和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工 序 名 称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 单位产品电耗 限额准入值 (kW·h/t)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等价值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当量值 焙烧 工序 产品直径≤500mm ≤480 ≤470 — 500mm<产品直径≤1000mm ≤550 ≤540 产品直径>1000mm ≤1200 ≤1180 石墨化工序 普通功率石墨电极 ≤2460 ≤1230 ≤4420 高功率石墨电极 ≤2700 ≤1350 ≤4860 超高功率石墨电极 ≤2830 ≤1420 ≤5080 (五)石墨电极、炭电极和炭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产 品 名 称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单位产品电耗限额先进值 (kW·h/t)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等价值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当量值 石墨电极 普通功率石墨电极 ≤3960 ≤2350 ≤5807 高功率石墨电极 ≤4860 ≤3080 ≤6505 超高功率石墨电极 ≤5650 ≤3800 ≤6946 炭 电极 直径≤1000mm ≤980 ≤800 — 直径>1000mm ≤1670 ≤1470 — 炭块 普通炭块 ≤1200 ≤1050 — (半)石墨质炭块 ≤1300 ≤1130 — 微孔炭块 ≤1520 ≤1330 — (六)炭素生产中焙烧和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工 序 名 称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单位产品电耗 限额先进值 (kW·h/t)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等价值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当量值 焙烧 工序 产品直径≤500mm ≤440 ≤430 — 500mm<产品直径≤1000mm ≤510 ≤500 产品直径>1000mm ≤1100 ≤1000 石墨化工序 普通功率石墨电极 ≤2400 ≤1220 ≤4220 高功率石墨电极 ≤2640 ≤1340 ≤4640 超高功率石墨电极 ≤2760 ≤1410 ≤4850 六、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3-2010) (一)现有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工序、工艺 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 废电池-再生铅 废电池-再生铅工艺 ≤185 废电池预处理工序(废电池-铅屑、铅膏) ≤4 铅膏脱硫工序 ≤1 铅膏冶炼工序(铅膏-再生铅) ≤400 铅屑冶炼工序(铅屑-再生铅) ≤40 金属态铅废料-再生铅工艺 ≤20 (二)新建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工序、工艺 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 废电池-再生铅 废电池-再生铅工艺 ≤130 废电池预处理工序(废电池-铅屑、铅膏) ≤3.5 铅膏脱硫工序 ≤1 铅膏冶炼工序(铅膏-再生铅) ≤280 铅屑冶炼工序(铅屑-再生铅) ≤35 金属态铅废料-再生铅工艺 ≤20 (三) 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工序、工艺 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废电池-再生铅 废电池-再生铅工艺 ≤120 废电池预处理工序(废电池-铅屑、铅膏) ≤3 铅膏脱硫工序 ≤1 铅膏冶炼工序(铅膏-再生铅) ≤220 铅屑冶炼工序(铅屑-再生铅) ≤30 金属态铅废料-再生铅工艺 ≤15 七、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4-2014) (一)现有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指 标 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 煅烧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500 成型焙烧加工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680 (二)新建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指 标 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 煅烧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300 成型焙烧加工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430 (三)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指 标 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煅烧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300 成型焙烧加工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430 八、铝电解用预焙阳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5-2010) (一)现有铝电解用预焙阳极企业单位产品工序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工序名称 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 煅烧工序综合能耗 Eds ≤1230 成型焙烧工序综合能耗 Ecb ≤180 组装工序综合能耗 Ezz ≤13 (二)新建铝电解用预焙阳极企业单位产品工序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 工序名称 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 煅烧工序综合能耗 Eds ≤1200 成型焙烧工序综合能耗 Ecb ≤160 组装工序综合能耗 Ezz ≤11 (三)铝电解用预焙阳极企业单位产品工序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工序名称 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煅烧工序综合能耗 Eds ≤1140 成型焙烧工序综合能耗 Ecb ≤130 组装工序综合能耗 Ezz ≤9 九、 铝及铝合金轧、拉制管、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6-2010) (一)现有轧、拉制管材和轧、拉制棒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产品名称 原 料 生产工艺流程 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 工艺能耗 综合能耗 轧、拉制管材 轧、拉制棒材 挤压坯料 参见图1 ≤220 ≤260 注:企业位处长江以北时,表中能耗限额限定值应乘以修正系数K(山海关以南,取 K=1.1;山海关以北,取K=1.2);企业位处海拔高度超过1500m时,表中能耗限额 限定值应乘以1.03进行修正。 (二)新建轧、拉制管材和轧、拉制棒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产品名称 原 料 生产工艺流程 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 工艺能耗 综合能耗 轧、拉制管材 轧、拉制棒材 挤压坯料 参见图1 ≤185 ≤215 注:企业位处长江以北时,表中能耗限额准入值应乘以修正系数K(山海关以南,取 K=1.1;山海关以北,取K=1.2);企业位处海拔高度超过1500m时,表中能耗限额 准入值应乘以1.03进行修正。 (三)轧、拉制管材和轧、拉制棒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产品名称 原 料 生产工艺流程 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工艺能耗 综合能耗 轧、拉制管材 轧、拉制棒材 挤压坯料 参见图1 ≤155 ≤180 注:企业位处长江以北时,表中能耗限额先进值应乘以修正系数K(山海关以南,取 K=1.1;山海关以北,取K=1.2);企业位处海拔高度超过1500m时,表中能耗限额 先进值应乘以1.03进行修正。 图1 轧、拉制管材和轧、拉制棒材生产工艺流程简图 挤压 坯料 润滑轧制 轧、拉制管材或轧、拉制棒材 拉制 检查包装 热处理 矫直锯切 十、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7-2010) (一)现有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工 艺 分 类 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 拜耳法 工艺能耗 ≤490 综合能耗 ≤520 其他工艺 工艺能耗 ≤850 综合能耗 ≤900 (二)新建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工 艺 分 类 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 拜耳法 工艺能耗 ≤470 综合能耗 ≤500 其他工艺 工艺能耗 ≤750 综合能耗 ≤800 (三)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工 艺 分 类 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拜耳法 工艺能耗 ≤450 综合能耗 ≤480 其他工艺 工艺能耗 ≤700 综合能耗 ≤750 注:表中指标基于拜耳法矿石入磨铝硅比大于8.5,其他工艺入磨铝硅比大于7 的条件下提出。 十一、铝及铝合金热挤压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6756-2011) (一)现有热挤压棒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产品名称 原料 生产工艺流程 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 工艺能耗 综合能耗 软合金a 硬合金a 软合金 硬合金 热挤压棒材 铸锭 参见图1 ≤170 ≤510 ≤210 ≤620 a软、硬合金按GB/T 14846划分。 注:企业位处长江以北时,表中能耗限额限定值应乘以修正系数K(山海关以南,取 K=1.1;山海关以北,取K=1.2);企业位处海拔高度超过1500m时,表中能耗限额 限定值应乘以1.03进行修正。 (二)新建热挤压棒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产品名称 原料 生产工艺流程 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 工艺能耗 综合能耗 软合金a 硬合金a 软合金 硬合金 热挤压棒材 铸锭 参见图1 ≤135 ≤410 ≤165 ≤490 a软、硬合金按GB/T 14846划分。 注:企业位处长江以北时,表中能耗限额准入值应乘以修正系数K(山海关以南,取 K=1.1;山海关以北,取K=1.2);企业位处海拔高度超过1500m时,表中能耗限额 准入值应乘以1.03进行修正。 (三)热挤压棒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产品名称 原料 生产工艺流程 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工艺能耗 综合能耗 软合金a 硬合金a 软合金 硬合金 热挤压棒材 铸锭 参见图1 ≤115 ≤340 ≤130 ≤380 a软、硬合金按GB/T 14846划分。 注:企业位处长江以北时,表中能耗限额先进值应乘以修正系数K(山海关以南,取 K=1.1;山海关以北,取K=1.2);企业位处海拔高度超过1500m时,表中能耗限额 先进值应乘以1.03进行修正。 图1 热挤压棒材生产工艺流程简图 人工时效或退火 铸锭热挤压 淬火 冷加工 检查包装 热挤压棒材 十二、海绵钛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6-2012) (一)海绵钛生产工序实物单耗限额 工序 实物能源 工序实物单耗限额值(tce/t) 名称 单位 限定值 准入值 先进值 钛渣 石油焦 t ≤0.230 ≤0.200 ≤0.180 电力 104kW·h ≤0.420 ≤0.380 ≤0.350 氯化 石油焦 t ≤0.200 ≤0.180 ≤0.160 电力 104kW·h ≤0.030 ≤0.025 ≤0.020 精制 电力 104kW·h ≤0.040 ≤0.035 ≤0.030 镁电解 电力 104kW·h ≤2.000 ≤1.800 ≤1.600 还原蒸馏 电力 104kW·h ≤0.850 ≤0.700 ≤0.600 破碎 电力 104kW·h ≤0.030 ≤0.025 ≤0.020 注1:镁电解实物单耗以无隔板电解槽及坩埚精炼炉为参照; 注2:镁电解能耗受供电状况的影响较大,工序电力消耗限额可考虑0.1(104kW·h)~ 0.2(104kW·h)的调整余地。 (二)海绵钛生产工序能耗限额 工 序 工序能耗限额值(tce/t) 限定值 准入值 先进值 钛渣 ≤0.75 ≤0.70 ≤0.65 氯化 ≤0.25 ≤0.20 ≤0.18 精制 ≤0.05 ≤0.045 ≤0.04 镁电解 ≤2.50 ≤2.30 ≤2.00 还原蒸馏 ≤1.05 ≤0.90 ≤0.75 破碎 ≤0.05 ≤0.04 ≤0.03 (三)海绵钛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生产工艺(工序) 限定值(tce/t) 准入值(tce/t) 先进值(tce/t) A(钛渣—氯化—精制—镁电解—还原蒸馏—破碎) ≤8.00 ≤7.00 ≤6.50 B(氯化—精制—镁电解—还原蒸馏—破碎) ≤6.10 ≤5.30 ≤4.40 C(还原蒸馏—破碎) ≤1.30 ≤1.10 ≤1.00 十三、铜及铜合金线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7-2012) (一)现有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限定值 现有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其中工艺路线为配料(含中间合金)—熔铸铸锭(包括锯切)—挤压—拉伸(或轧制)—热处理(以下称之为工艺路线1)的企业单耗应符合表1的要求;而工艺路线为配料(含中间合金)—水平连铸(上引连铸)—拉伸(或冷轧)—热处理(以下称之为工艺路线2)的企业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1 现有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限定值(工艺路线1) 单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线 简单黄铜线 复杂黄铜线 青铜线 白铜线 单耗限定值(kgce/t) 熔铸工序能源单耗 ≤79 ≤84 ≤66 ≤71 ≤103 加工工序能源单耗a ≤37 ≤135 ≤119 ≤133 ≤132 各种类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119 ≤232 ≤194 ≤208 ≤247 全部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226 注:生产ø0.2mm~ø1.5mm规格的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2;生产≤ø0.2mm的 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3。 a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线材加工企业的加工工序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按标准 中公式计算,如加工工序仅有拉伸工序的企业,其可比能源单耗为加工工序的能 源单耗乘以0.150。 表2 现有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限定值(工艺路线2) 单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线 简单黄铜线 复杂黄铜线 青铜线 白铜线 单耗限定值(kgce/t) 熔铸工序能源单耗 ≤52 ≤52 ≤56 ≤130 ≤89 加工工序能源单耗a ≤78 ≤89 ≤83 ≤131 ≤121 各种类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143 ≤151 ≤150 ≤297 ≤231 全部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216 注:生产ø0.2mm~ø1.5mm规格的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2;生产≤ø0.2mm的 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3。 a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线材加工企业的加工工序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按标准 中公式计算,如加工工序仅有拉伸工序的企业,其可比能源单耗为加工工序的能 源单耗乘以0.250。 (二)新建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准入值 新建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准入值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其中生产工艺采用工艺路线1的企业单耗应符合表3的要求,而采用工艺路线2的企业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3 新建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准入值(工艺路线1) 单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线 简单黄铜线 复杂黄铜线 青铜线 白铜线 单耗准入值(kgce/t) 熔铸工序能源单耗 ≤75 ≤76 ≤60 ≤67 ≤92 加工工序能源单耗a ≤35 ≤127 ≤97 ≤124 ≤122 各种类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113 ≤212 ≤164 ≤201 ≤226 全部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204 注:生产ø0.2mm~ø1.5mm规格的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2;生产≤ø0.2mm的 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3。 a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线材加工企业的加工工序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按标准 中公式计算,如加工工序仅有拉伸工序的企业,其可比能源单耗为加工工序的能 源单耗乘以0.150。 表4 新建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准入值(工艺路线2) 单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线 简单黄铜线 复杂黄铜线 青铜线 白铜线 单耗准入值(kgce/t) 熔铸工序能源单耗 ≤49 ≤48 ≤50 ≤113 ≤85 加工工序能源单耗a ≤69 ≤81 ≤79 ≤110 ≤109 各种类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122 ≤139 ≤143 ≤238 ≤216 全部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190 注:生产ø0.2mm~ø1.5mm规格的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2;生产≤ø0.2mm的 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3。 a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线材加工企业的加工工序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按标准 中公式计算,如加工工序仅有拉伸工序的企业,其可比能源单耗为加工工序的能 源单耗乘以0.250。 (三)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先进值 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先进值应符合表5、表6的规定。其中生产工艺采用工艺路线1的企业单耗应符合表5的要求。而采用工艺路线2的企业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5 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先进值(工艺路线1) 单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线 简单黄铜线 复杂黄铜线 青铜线 白铜线 单耗先进值(kgce/t) 熔铸工序能源单耗 ≤63 ≤71 ≤43 ≤63 ≤84 加工工序能源单耗a ≤30 ≤119 ≤72 ≤113 ≤108 各种类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106 ≤179 ≤135 ≤194 ≤203 全部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183 注:生产ø0.2mm~ø1.5mm规格的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2;生产≤ø0.2mm的 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3。 a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线材加工企业的加工工序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按标准 中公式计算,如加工工序仅有拉伸工序的企业,其可比能源单耗为加工工序的能 源单耗乘以0.150。 表6 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先进值(工艺路线2) 单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线 简单黄铜线 复杂黄铜线 青铜线 白铜线 单耗先进值(kgce/t) 熔铸工序能源单耗 ≤46 ≤42 ≤43 ≤96 ≤78 加工工序能源单耗a ≤52 ≤77 ≤76 ≤92 ≤99 各种类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108 ≤130 ≤130 ≤189 ≤199 全部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162 注:生产ø0.2mm~ø1.5mm规格的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2;生产≤ø0.2mm的 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3。 a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线材加工企业的加工工序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按标准 中公式计算,如加工工序仅有拉伸工序的企业,其可比能源单耗为加工工序的能 源单耗乘以0.250。 十四、磷酸一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8-2012) (一)现有磷酸一铵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生产工艺 产品类型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传统法 粒状 ≤325 粉状 ≤310 料浆法 Ⅰ类磷矿 粒状 ≤250 粉状 ≤230 Ⅱ类磷矿 粒状 ≤340 粉状 ≤310 注1:Ⅰ类磷矿系指用于生产湿法磷酸及磷铵的磷矿原矿或经选别后矿粉(或矿浆)其 P2O5含量>28.5%,杂质含量(主要指Fe2O3含量+Al2O3含量)<6.5%。 注2:Ⅱ类磷矿系指用于生产湿法磷酸及磷铵的磷矿原矿或经选别后矿粉(或矿浆)其 P2O5含量≤28.5%,且Fe2O3含量+Al2O3含量≥6.5%。 (二)新建磷酸一铵装置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生产工艺 产品类型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传统法 粒状 ≤305 粉状 ≤287 料浆法 粒状 ≤210 粉状 ≤205 (三)磷酸一铵装置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生产工艺 产品类型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传统法 粒状 ≤283 粉状 ≤270 料浆法 粒状 ≤183 粉状 ≤180 十五、磷酸二铵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9-2012) (一)现有磷酸二铵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生产工艺 产品类型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传统法 粒状 ≤325 料浆法 粒状 ≤260 (二)新建磷酸二铵装置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生产工艺 产品类型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传统法 粒状 ≤305 料浆法 粒状 ≤220 (三)磷酸二铵装置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生产工艺 产品类型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传统法 粒状 ≤280 料浆法 粒状 ≤208 十六、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0-2012) (一)现有纯碱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生产方法 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kgce/t) 轻质纯碱 重质纯碱 氨碱法 ≤420 ≤480 联碱法 ≤265 ≤325 (二)新建纯碱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生产方法 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kgce/t) 轻质纯碱 重质纯碱 氨碱法 ≤370 ≤420 联碱法 ≤245 ≤295 (三)纯碱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生产方法 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kgce/t) 轻质纯碱 重质纯碱 氨碱法 ≤370 ≤420 联碱法 ≤225 ≤275 十七、工业硫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1-2012) (一)现有工业硫酸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生产原料类型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吨酸电耗(kW·h/t) 硫磺 ≤-115 ≤85 硫铁矿 ≤-100 ≤130 铜、镍冶炼烟气 ≤16 ≤130 铅冶炼烟气 ≤22 ≤180 锌冶炼烟气 ≤-85 ≤130 其它有色金属冶炼烟气 ≤34 ≤270 (二)新建工业硫酸装置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生产原料类型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吨酸电耗(kW·h/t) 硫磺 ≤-140 ≤70 硫铁矿 ≤-120 ≤120 铜、镍冶炼烟气 ≤3 ≤110 铅冶炼烟气 ≤19 ≤150 锌冶炼烟气 ≤-95 ≤120 其它有色金属冶炼烟气 ≤-4 ≤240 (三)工业硫酸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生产原料类型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吨酸电耗(kW·h/t) 硫磺 ≤-180 ≤60 硫铁矿 ≤-135 ≤110 铜、镍冶炼烟气 ≤-30 ≤100 铅冶炼烟气 ≤5 ≤130 锌冶炼烟气 ≤-120 ≤110 其它有色金属冶炼烟气 ≤-42 ≤210 十八、焙烧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5-2012) (一)现有焙烧钼精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综合能耗限定值(kgce/t) 焙烧钼精矿(普通) 焙烧钼精矿(块) 焙烧钼精矿(高溶) ≤320 ≤220 ≤350 (二)新建焙烧钼精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综合能耗准入值(kgce/t) 焙烧钼精矿(普通) 焙烧钼精矿(块) 焙烧钼精矿(高溶) ≤250 ≤210 ≤290 (三)焙烧钼精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 综合能耗先进值(kgce/t) 焙烧钼精矿(普通) 焙烧钼精矿(块) 焙烧钼精矿(高溶) ≤220 ≤190 ≤260 十九、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6-2012) (一)现有钼精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工 艺 综合能耗限定值(tce/t) 露天开采 地下开采 采矿工艺单耗 ≤0.00065 ≤0.0067 选矿工艺单耗 ≤1.2000 标准钼精矿综合能源单耗 ≤1.4795 ≤4.0810 注:标准钼精矿能源单耗E=(E采×K+E选)×μ E采 ̄ ̄ ̄ ̄采矿单耗;E选 ̄ ̄ ̄ ̄选矿单耗;K ̄ ̄ ̄ ̄选矿比;μ ̄ ̄ ̄ ̄综合能耗折算系数,参 考标准中附录。 (二)新建钼精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工 艺 综合能耗准入值(tce/t) 露天开采 地下开采 采矿工艺单耗 ≤0.00050 ≤0.00500 选矿工艺单耗 ≤1.1830 标准钼精矿综合能源单耗 ≤1.3980 ≤3.3330 注:标准钼精矿能源单耗E=(E采×K+E选)×μ E采 ̄ ̄ ̄ ̄采矿单耗;E选 ̄ ̄ ̄ ̄选矿单耗;K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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