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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日常平安防火防电工作细化治理规定
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第八章之《平安消费和防火治理规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落实由各部门、各级治理负责的逐级防火、防电平安责任制度。并因治理不到位、检查不落实、平安操作不执行等依规做出处分,发惹事故依规做出重罚。
一、平安责任范围
部门/责任等级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第三责任人
成品部
程占刚
文泽华
员工
电子部
周宇
插件、成型:梁秀艳
补A: 陈正权
补B: 林志梁
员工
仓库
程占刚
成品部: 陈明
电子、元件:郭绮莹
成品:李燕华
QC
杨东民
IQC室:冼桂妹
成品检验:杜连飞
QA检验:叶彩平
/
工程
陈仪财
黎维然、廖利辉
/
研发室
吴培胜
廖利辉
/
大办公室
陈嘉明
黎诗莹
办公人员
财务室
王严
陈祝英
/
二、日常治理细化:
1、每天下班时,(如光管、风扇、设备)必须关闭电源开关。
2、遇到错峰用电时,各责人或委派人必须关闭电源开关后方可离开。
3、日常检查要求电器开关位置是否固定、电线松散和裸露、老化,设备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运转是否异常等。
4、仓库下班后开掉所有电源。
5、插座不同意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用电电器(特别的,须经第一责任人或工程部许可)。
6、上班期间,关闭不必要的照明、和风扇开关设备电源。
7、 挪动风扇,要先关闭,后挪动。
8、用气用电或设备异常,不得私自维修处理.应通知行政部或工程部,待处理。
三、治理处分
1、日常检查工作内容必须遂级委派,委派不到位,追查上级责任人。
2、上级责任人检查觉察征询题(如不关电源等日常标准)时,追查下级连带责任。
3、日常违规责任,一律处分20元/人(除明示外),追查上一级治理不善同等处分。
4、发生严峻责任事故的,三级责任人一同处分。罚金50-1000元。
5、行政部作不定时检查,觉察违规现象,三级责任人依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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