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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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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电动葫芦平安治理制度 本治理制度适用于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一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电动葫芦。 1.使用部门应当使用符合平安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葫芦。 2.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到区技术监视局治理部门登记。 3.应当建立电动葫芦平安技术档案。平安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单位、产质量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平安技术文件和材料。 2)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纪录。 3)日常使用情况记录。 4)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运转保障和事故记录。 4.应对电动葫芦进展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进展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觉察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5.按照平安技术标准的定期检验要求,有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6.对操作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作业知识,并获得国家特种设备平安监视治理部考核合格的证书。 7.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平安规章制度。 8.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觉察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平安要素,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注:起重机小于1吨的电动葫芦,按照3.4.6.7.8条款执行。 山东博世磨具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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