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会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送达地址确认书(新版)(供双方当事人填写)调解案号(202 )粤1284民诉前调 号诉讼 案号(202 )粤1284民初号案 由纠纷告 知 事 项1 .为方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及时接收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调解文书(新 版),保障调解顺利进行,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填写本确认书(新版)的有关事项;2 .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诉前调解、法院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执行程序。如果送达地址 有变更,应在相应的程序阶段及时书(新版)面告知本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3 .为提高送达效率,中心可采用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除调解书(新版) 、判决书(新版)、裁定书
2、(新版)以外的调解及诉讼文书(新版);信息、电子邮件一经发 送成功,诉讼文书(新版)即视为送达,信息到达手机、电子邮件到达邮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当事人不查看不影响送达效力。4 .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文书(新版)无法送达或未及 时送达的,当事人自行承当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代理人律师执业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电子 送 达当事人微信或邮箱账号接收短信手机号码代理人微信或邮箱账号接收短信手机号码邮寄送达送达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手机代理人确认 当事人/我已经知晓本确认书(新版)的告知事项,及送达地址确认书(新版)的法律后果,保证 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同意在诉前调解及诉讼、执行程序中通过上述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新 版)。(签章)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