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四会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送达地址确认书(新版)
(供双方当事人填写)
调解
案号
(202 )粤1284民诉前调 号
诉讼 案号
(202 )粤1284民初号
案 由
纠纷
告 知 事 项
1 .为方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及时接收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调解文书(新 版),保障调解顺利进行,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填写本确认书(新版)的有关事项;
2 .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诉前调解、法院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执行程序。如果送达地址 有变更,应在相应的程序阶段及时书(新版)面告知本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3 .为提高送达效率,中心可采用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除调解书(新版) 、判决书(新版)、裁定书(新版)以外的调解及诉讼文书(新版);信息、电子邮件一经发 送成功,诉讼文书(新版)即视为送达,信息到达手机、电子邮件到达邮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当事人不查看不影响送达效力。
4 .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文书(新版)无法送达或未及 时送达的,当事人自行承当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
身份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代理人
律师执业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子 送 达
当事人微信
或邮箱账号
接收短信手机号码
代理人微信
或邮箱账号
接收短信手机号码
邮
寄
送
达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手机
代理人确认 当事人/
我已经知晓本《确认书(新版)》的告知事项,及送达地址确认书(新版)的法律后果,保证 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同意在诉前调解及诉讼、执行程序中通过上述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新 版)。
(签章)
年 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