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运电器设备包括电缆检修或移动前,必必需切断电源用电压相适应的电笔验电,检验无电后,再将导体对地完全放电,放电时必必需事先检查巷道内气体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不准放电,控制设备内部有放电装置的不在此限,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后,都应及时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2.工作人员必必需持证上岗。 3.非专职或非值班电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器设备。 4.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必必需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有监护人员现场监护。 5.电缆管理: 1井下电缆要有显然标志。 2电缆同电器设备的连接,必必需
2、用符合电器性能的矿用防爆设备。 3热补后的电缆,必必需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4严禁井下电缆线路中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5电缆应悬挂整齐,并有一定高度,符合规定。 6.不用的电缆应及时拆掉、回收。 7.改换支架时,必必需保护电缆不受机械力破坏。 1使用工作票制度,凡井下停电,检修必必需有专人负责。 2执行工作许可制度,井下必需全部停电检修,必必需报矿调度室,在得到许可证后方准停电工作。 3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时必必需两人以上,并专人监护。 4执行送电制度,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9.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 1停电;2验电;3装接地线;4挂标示牌。 10.设备必必需保持完好,不失爆。 11.收尾工作: 1确保电器设备的完好。 2整理电缆。 3向班组长,接班人汇报设备运行,维护状况。 4整理好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