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1、按照国家平安规程规定及AQ1029、AQ6201现制定平安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本制度严格遵照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和国家平安监察条例等规定。2、平安仪器仪表治理员负责一通三防“瓦斯检测及平安监控系统计量仪器仪表的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及仪器仪表定期效验工作等。3、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检,不得漏检。4、仪器仪表发生缺点或误差较大时不得发放使用,必须处理正常及经效验后方可发放使用。5、正在使用的器具、仪表失真或损坏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如不能更换的应立即进展维修,并通过效验后方可使用,否那么不同意使用。6、计量仪器仪表假设有损坏,所维修的费用超过原仪表费用的70%时无维修价值,应办理报废手续。7、平安仪器仪表要设有治理员负责治理,看护及定期进展效验工作。8、新到货的仪器仪表必须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视部门授权的平安仪表鉴定单位进展鉴定。9、正在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视部门授权的平安仪表鉴定单位进展鉴定。10、对煤矿平安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进展效验及定期鉴定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进展处分;对使用不合格鉴定器具而发惹事故的严峻处分。11、新进货的仪器仪表装箱必须有合格证、说明书及调试配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