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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服装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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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服装治理规定 一、更新服装及平安队员服装使用年限为: (一)冬季服装,每套使用年限为四年,大衣使用四年,大沿帽,使用四年。 (二)春秋服装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三)夏季制服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二、平安队员自动辞职或解除合同离队,不管服装是否到使用年限,均应交齐服装和标志,否那么按规定付款。 三、服装丧失或人为损坏,照原价按以下比例收取服装费: (一)新服装未穿满半年者,按原价的100%收费,半年以上至一年者按原价的80%收费,一年以上至二年者,按原价的60%收费,二年至三年者按原价的40%,冬装和大衣三年以上至四年,按原价的20%收费。 (二)半新服装,按收回时作价和使用年限起算,仍按上述比例收费,凡穿满年限的制服、大衣交回时丧失,均按原价的20%收费。 (三)凡因公(如抢险救灾,制止打架斗殴,追捕罪犯等)损坏服装,经队领导核实,确认可免除赔偿。 四、服装的使用和保管 (一)服装使用者应爱惜所发服装,平时应保持服装整洁,不管旧装仍然半新旧服装上交时均应洗净。未洗净的服装每套收10元洗涤费,大衣20元洗涤费。 (二)服装换季,由平安队负责人确定时间,统一换发,换下的服装,为防止丧失,由平安队集中统一保管。 (三)服装由治理中心平安队长负责发放和保管; (四)由平安队对各治理中心队长进展监视检查,按照谁负责谁落实的原那么进展治理; (五)有损坏服装的由各治理中心负责收取赔偿费用,交平安队统一治理; (六)新购置的制服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和使用者各自承担一半; (七)平安队员辞职或被辞退,公司收回其中一套制服,另一套归使用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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