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监理单位用火、用电平安治理制度
一、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标准》进展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治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 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治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 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治理部门和消防归口治理职能部门进展现场监视,并做好消防平安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 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恪守平安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觉察征询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展两次绝缘遥测,觉察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 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暴要求。
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 对消防有电的检查和治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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