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室缺陷治理制度一 运转中的变(配)电设备发生异常,虽能接着使用,但阻碍平安运转,均称为设备缺陷。设备缺陷可分为三大类: 1、危急缺陷:缺陷的严峻程度已使设备不能接着平安运转,随时可能导致发惹事故或危及人身平安,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平安技术措施进展临时处理。 2、严峻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峻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 3、一般缺陷:对运转尽管阻碍但尚能坚持运转者。 二 有关人员觉察设备缺陷后,不管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人员作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峻缺陷应及时消除或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并上报主管部门,需其他部门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并催促尽快处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打算进展处理。 三 有关领导应定期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