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监区副监区长平安消费责任制机电监区副监区长对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纯熟掌握平安消费的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平安消费方针,恪守国家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平安消费的文件、指令,严格恪守平安规章制度。第2条 在分管矿长和监区长领导下,协助监区长抓好本监区平安消费治理工作对监区平安消费负治理责任。第3条 负责制定有关消费治理制度,并检查落实制度的执行情况。第4条 及时参加矿组织召开的平安会议,对矿安排的工作及时传达、安排并监视施行。第5条 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排查平安隐患,制定措施,负责详细落实整改工作。第6条 负责组织施行矿下达的月消费
2、作业打算,责任到人,明确分工,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平安情况。第7条 协助区长搞好全区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各项平安治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施行。 第8条 认真做好分管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规程措施施行并监视检查治理范围内设备的巡视、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平安运转。 第9条 深化现场,靠前指挥,检查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作业现象及时制止,从严处理。 第10条 对严峻、难、险工程,要组织制定平安施工措施,并监视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11条 对本监区出现的各类人身和机电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认真调查分析,研究制定防备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第12条 监区长外出时,负责本监区的平安消费工
3、作。 第13条 主动接受矿有关单位的检查,大力支持业务部门的、信息员、安检员的现场工作,对提出的征询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处理。第14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二、责任追查第15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监区副监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职工和犯人或强令职工犯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职工和犯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第16条 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监区副监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第17条 机电监区副监区长对分工范围内的本监区平安消费治理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或主要责任。第18条 未及时参加矿组织的各种平安会议,机电监区副监区长负重要责任。第19条 按照分工未能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排查隐患、制定措施,详细落实整改工作的,机电监区副监区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0条 未能深化现场检查规程措施的落施行行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现象不能及时制止的,机电监区副监区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1条 决策失误导致别人受伤或损失的,机电监区副监区长负主要责任。第22条 未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机电监区副监区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4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