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唐南京发电厂消防设备、器材治理规定 一、分布在全厂的消防器材是扑灭初始火灾的主要设备,每位职工都应特别好保护。 二、全厂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的装备由厂安监部按照各部位防火需要进展统一打算与装备。安监部消防治理专职负责质量监视和检验,确保消防器材合格率达100。 三、配置在现场的消防器材属于现场设备的一部分,各部门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应按所属设备区域划分进展定置治理,由所在部门、班组、岗位负责,做到定点、定位、定责任人。 四、各责任所在部门、班组、岗位应对所属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清扫卫生,觉察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及时报告安监部。 五、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应有台帐记录,做到帐物相符。并经常进展检查,
2、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月不少于一次,岗位每周不少于一次,列入交接班进展交接。对擅自动用者有权进展制止。 六、各类消防器材、工具设备,非火灾情况下,未经安监部领导和消防专职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和挪动位置,如确因工作需要挪动消防器材,需征得安监部同意并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复位。 七、室内外消防栓、消防箱应有明显的编号和标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埋压、圈占和损坏消火栓。室内消火栓3米范围内禁止堆放任何物品,室外消火栓15米范围内禁止堆放任何物品,禁止堵塞消防通道和阻碍消火栓的使用。 八、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将现场消防器材转让,借与其他单位和个人。 九、擅自挪动、挪用、偷窃、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有关规定处分,造成严峻后果者直至追查法律责任。所在部门、班组及个人应积极配合安监部调查、取证和处理。 十、发生火灾后或大量消防器材定期更换时,责任单位要协助安监部进展消防器材的调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