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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消费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平安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强化地面消费车间、作业网点治理干部、值班人员对
消费现场的平安检查指导,标准消费现场各种作业活动,实现干部治理零间隔,现场治理无死角的目的,特制定地面消费车间、作业网点
走动式平安治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地面消费车间和作业网点的平安治理。
第二章 走动式平安治理工作要求
第三条 地面消费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平安治理的责任人为车
间主任、副主任及值班人员等现场治理干部,以上人员每个正常工作日工作期间必须到作业现场走动巡查,把工作重点放在现场。
第四条 实行走动式平安治理的地面消费车间、作业网点的现场
治理干部必须按照本单位或本车间制定的走动巡查时间、巡查道路、巡查内容开展走动式平安治理工作。
集团公司各地面消费车间、作业网点必须结合实际制定车间主任、 副主任、值班人员等现场治理干部的走动巡查时间、巡查道路、巡查
内容。制定走动巡查道路时,要按职责分工,结合车间、作业网点平安治理重点区域及部位,做到全面走动巡查,不留死角。
第五条 实行走动式平安治理的地面消费车间、作业网点的现场
治理干部执行走动巡查时携带《走动巡查记录本》及必要的检查、监测工具或仪表。
走动巡查工作完毕后,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将巡查工作情况及觉察
的征询题或隐患填写在《走动巡查记录本》上,并及时安排处理。《走动巡查记录本》每月一本,填写完毕后交由安监部门存档保管,用于
检查、考核。
走动巡查过程中觉察隐患征询题及时安排现场带班人员或作业人
员进展处理;觉察严峻隐患征询题时,应当现场监视处理;觉察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平安的隐患征询题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第三章 监视检查
第六条 各矿、厂、站等消费运营单位的安监部门对本单位地面
消费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平安治理的人员安排、走动巡查时间、走动巡查道路、重点巡查内容进展审查,确保地面消费车间、作业网点治理干部及值班人员每个作业班至少巡查走动一次;确保消费车间、
作业网点但凡有人员作业活动的区域、有设备工作的场所巡查到位全覆盖、无死角。
第七条 各矿、厂、站等消费运营单位的安监部门对本单位地面
消费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平安治理工作进展监视检查和考核。采纳定期检查或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地面消费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平安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治理人员《走动巡查记录本》进展检查、对
隐患征询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展监视。各矿、厂、站安监部门在每月的平安消费工作例会上对检查考核结果进展通报。
第四章 附 那么
第八条 集团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按照本单
位实际,按照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地面消费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平安治理施行方法》,组织开展走动式平安治理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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