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平安责任
1.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平安。
(3)工作票上所填平安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运转许可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平安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转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代运转所做的平安措施是否完善。
3. 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正确平安地组织动火工作。
(2) 检查应做的平安措施并使其完善。
(3)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防火平安措施和进展平安教育。
(4) 不断监视现场动火工作。
(5)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连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 消防监护人应负责:
(1) 动火现场装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备。
(2)检查现场消防平安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平安要求。
(4)不断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觉察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连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 动火执行人职责: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同意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平安要求做好平安措施。
(3)全面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各级人员在觉察防火平安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动火工作过程中觉察有危险或违犯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顿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负责人。
6.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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