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监员岗位责任制公司安监员是本公司平安治理、监视、检查的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纯熟掌握有关平安消费的专业知识,安监员必须监视全面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消费方针。 (一)岗位职责: 第1条、按照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各工程部或施工现场行使监视检查权,对本公司平安消费负直截了当监视检查责任; 第2条、负责对分管的工程部进展平安监视检查,并进展平安评估; 第3条、负责对分管的工程部进展平安隐患排查并监视其整改; 第4条、负责对分管工程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展验收; 第5条、负责对不具备平安消费条件的施工工地、工作场所行使停顿作业权,并积极监视整改; 第6条、对施工人员的正规操作及特别工种持证上岗进
2、展监视检查,按规定制止和处分三违“人员; 第7条、按规定向公司和矿管集团安监处汇报有关事项,整理各类材料,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平安会议; 第8条、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平安工作。 (二)责任追查: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公司安监员警告处分,视情节轻重处以50-300元以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9条、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第10条、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第11条、对严峻平安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 第12条、拒不执行公司经理和矿管集团安监人员的平安监查指令的; 第13条、伪造、成心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 第14条、未对分管的工程部进展平安监视检查,并进展平安评估的; 第15条、未对分管的工程部进展平安隐患排查并监视其整改的; 第16条、未对分管工程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展验收的; 第17条、未对不具备平安消费条件的施工工地行使停顿作业权,并积极监视整改的; 第18条、未对施工人员的正规操作及特别工种持证上岗进展监视检查,按规定制止和处分三违“人员的; 第19条、未按规定向公司和矿管集团安监处汇报有关事项,整理各类材料,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平安会议的; 第20条、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平安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