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班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要在最短时间内向跟班队长、调度室、值班矿长报告事故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事故简要通过及造成的后果;
(3)事故发生的初步缘故;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操纵情况;
(5)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2、班组长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有关证据。因防止事故扩大等缘故,需要挪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3、事故分析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即事故缘故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四处分不放过;群众没有遭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促使不放过。
4、因忽略平安运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玩忽值守或者觉察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5、事故隐患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成心拖延不报、成心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回绝接受调查以及回绝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截了当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6、对以下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犯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整改工程不按期施行,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因无视劳动作业条件,削减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炳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发惹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处理,不认真采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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