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煤工区党支部书记平安消费责任制 采煤工区党支部书记是采煤工区平安消费教育和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掌握煤矿有关平安消费的根本专业知识,方可胜任本职工作,其详细职责: 1、配合区长组织本工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抓好质量标准化和平安规章制度的监视落实保证平安消费,抓好平安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排查等工作,转变思想,提高平安认识,为平安消费夯牢根底。 2、参加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平安消费的规定、通知,经常深化工作面现场,及时理解平安情况,排查事故隐患,协助区长及时分析处理平安消费中的严峻征询题。 3、负责监视区长、
2、副区长、技术员、各班组长的平安消费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催促其对存在征询题及时整改,同时,负责他们的学习培养和会议的执行检查。 4、监视检查特别工种,岗位工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监视好师徒合同执行情况,尽心尽职,杜绝三违现象的出现。 5、责任追查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处理、警告或依法追查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2)、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双基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 (3)、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失现场事故、伪造、成心破坏现场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的。 6、不能及时参加工区或矿上平安消费办公会议,来及时安排对职工进展相关的思想教育,对在岗人的培训不积极的,书记负直截了当责任。 7、在区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的事故中,书记应负主要责任。 8、对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应按照情节严峻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党内经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