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火工品平安治理制度
1、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火工品仓库由工程部协同地点民爆部门负责治理,设于施工现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治理条例》要求。
3、爆破器材储存于单调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4、爆破施工,在进展爆破作业之前,要获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恪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置、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5、加强火工品的治理,实行《爆炸物品使用治理登记本》使用制度。程序如下:
(1)使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按照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提出当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请打算,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意见,并经现场平安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由领取人员签字。
(2)爆炸物品领回后,按照每一班组当次使用情况进展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
(3)班组当次使用情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过大、过高(炸药、导火索堆垛不宜超过1.8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过1.6米高);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电雷管库房)人员不得身着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铁钉皮鞋,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库内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药粉、粉尘。
7、严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转让、倒卖和以物易物。
8、严格恪守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并告示当地居民及施工人员,设置醒目的志牌,放炮时设专人戒备。
9、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展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平安检查其别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平安地带。对哑炮要严格按《爆破作业规程》进展处理。
10、爆破作业现场设专职人员现场指导,装好炸药的炮孔必须适当地加以覆盖保护。在潮湿条件下作业,采纳乳化、水胶等防水炸药。
附件:
1、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
2、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
3、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
4、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
5、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6、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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