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行车司机平安消费岗位责任制
行车司机是本岗位平安消费直截了当责任者,必须纯熟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获得特种作业资历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
第2条 认真执行平安消费责任和各项治理制度。
第3条 严格执行《行车司机平安操作规程》、平安技术措施。
第4条 熟悉行车构造、功能、原理以及维护、保养知识。
第5条 负责各类设备及物资的搬运、摆放工作。
第6条 配合业务部门进展行车年检工作。
第7条 按时参加平安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平安操作技能。
第8条 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9条 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查
第10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行车司机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1条 未执行平安消费责任和各项治理制度,行车司机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2条 违犯《行车司机平安操作规程》、平安技术措施,行车司机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3条 工作中不熟悉行车构造、功能、原理以及维护、保养知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损害的,行车司机负直截了当或主要责任。
第14条 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行车司机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5条 未参加平安技术业务的培训,行车司机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6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行车司机敏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造成平安事故的;
(二)对别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7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监察)审查中,行车司机成心故弄玄虚、隐瞒真相的,行车司机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8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判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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