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化学工业企业锅炉、压力容器治理制度
为了保证化工消费正常进展,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平安,加强锅炉、压力容器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治理范围、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二)锅炉、压力容器治理的职责范围
1.公司(总厂)设备动力处
(1)负责监视和协调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的治理工作,并应装备专管人员。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劳动部门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定及文件。
(3)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证、自制自用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及修理工作。
(5)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6)负责审定三类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专业治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统计年报和事故报表。
(9)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严峻事故的调查。
2.设备动力科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治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打算和统计年报。
(3)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和档案材料。
(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打算执行情况。
(5)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方案,参加检验和竣工验收。
(6)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及上报,并对预防事故的措施执行情况进展检查。
(7)检查车间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平安装置的校验工作。
(8)监视检查容器的运转。参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缺陷评定中的假设干意见》进展维修。
(9)协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进展技术培训和考核。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专业治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11)设备动力科负责对企业的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正造及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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