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平安科科长助理平安消费责任制
科长助理对科长安排的详细工作负责,必须纯熟掌握煤矿平安消费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平安消费方针和有关平安法律、法规及上级平安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平安规章制度。
第2条 协助科长搞好平安消费治理及科内日常工作,当好科长助手。
第3条 全面掌握全矿平安信息运转情况,及时反响事故隐患,严峻征询题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抓好有关征询题催促落实整改。大胆治理,坚持原那么,秉公办事,在安监员、信息员中起到典范带头作用。
第4条 带着平安统计员搞好平安统计,对平安统计工作负治理责任。
第5条 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科内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并负责有关文件的编写工作,并搞好平安宣传工作。
第6条 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和建议及防范措施。
第7条 组织并带头查出三违“,行使处分权。
第8条 参加平安大检查,专业检查和日常巡回检查,深化消费现场,掌握现场的平安消费情况,及时觉察和处理各种隐患和征询题,并责令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第9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查
第10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平安科科长助理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学员或者强令干警、职工、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严峻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煤矿平安监察人员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平安科科长助理行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的材料。
第12条 平安科科长助理对所分管的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3条 觉察本科室制定、执行的有关文件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标准不服,没有及时修正或及时提示有关领导的,平安科科长助理负重要要责任;
第14条 决策失误导致别人受损害或损失的,平安科科长助理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5条 觉察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平安科科长助理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6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