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唐南京发电厂逐级防火平安检查规定 第一节、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重点单位应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我厂的每日防火巡查由安监部组织施行,由专职消防员进展巡查。 二、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备、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阻碍使用; 5、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三、其他消防平安检查情况。 1、人员聚拢场所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2、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可以按照消费需要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
2、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四、防火巡查必须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节、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工作由厂防火委员会负责组织施行,详细安排由安监部牵头。防火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可结合重要节日及季节性平安检查同步开展,检查情况由安监部汇总上报。 二、部门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负责组织施行,检查情况由部门消防治理人员或平安员记录汇总,查出的征询题应及时上报安监部。 三、防火检查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平安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平安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
3、、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治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平安情况; 9、消防(操纵室)值班情况和设备运转、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平安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节、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以口头或书面下达,口头下达时应作记录,被检查部门或个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予
4、以整改。 二、消防平安治理人员在检查时觉察火灾隐患,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查部门消防平安责任人必须签字,并负责落实整改。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专职消防治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平安治理人或者消防平安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平安治理人或者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四、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相关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平安。不能确保消防平安,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峻危及人身、设备平安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平安
5、治理人签字确认后交安监部存档备查。 六、关于不能本身处理的严峻火灾隐患,以及部门一时确无才能处理的严峻火灾隐患,应当采取临时平安措施,并及时逐级上报。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觉察以下违犯消防平安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整改: 1、违章进入消费、储存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的。 3、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阻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阻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和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阻碍使用的。 6、消防操纵室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备或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犯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