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消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视检查规定》(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化现场和强化现场平安治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展群众监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载体
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明显位置设立公示栏,按照实际情况及动态治理、长期置放和明晰方便的要求进展标准公示。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有用标准。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二、公示对象
矿长、总工程师、平安副矿长、消费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三、公示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以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
四、公示内容
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打算,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
2、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工程(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通过线路、觉察的征询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3、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
五、公示要求
1、矿领导带班下井打算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
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展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委、安监科审核无误后,进展公示。
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展填写;安监科负责及时对井口公示栏进展填写。
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作弊,故弄玄虚现象。
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视,如觉察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
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
二零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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