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机车司(副司)机平安守那么
第一条 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平安守那么》。
第二条 坚持二人一台车作业,人员不全不准动车;非本机车乘务员禁止动车。
第三条 作业前,确认已处于平安位置,进路正确,信号已经开放,挂钩员已给起动命令后,鸣笛示意,再动车。
第四条 行车时要不连续的了望,留意挂钩员的指令,并按挂钩员的指令行车。
第五条 作业中,操纵司机负责与挂钩员之间的作业联络,另一名司机负责监听,并协助操纵司机不连续地了望。
第六条 在西驼峰有减速顶的线路上作业时,严禁顿钩 。
第七条 取送危险品物资时,挂车、起车要稳,运转限速10公里/小时,连挂限速2公里/小时。
第八条 机车在二货区1道、一货区1道、金海粮油、二电场各股道作业时,禁止进入站台或卸车台。
第九条 遇有看不清信号、命令不清、联络脱节或危及人身和行车平安时,应鸣笛数声示意,立即停车。挂钩员上下车时,要适当降低车速。
第十条 行车中严禁上、下车,严禁将头探出窗外。检查机械间时,在走行板上走行要留意平安,非作业需要不得站在司机室外面。
第十一条 每一名司机应熟悉各种手信号的显示、调车信号机的显示和各股道存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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