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聘用合同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决定雇用乙方为厨房炊事员,雇用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终止。第二条 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在工作期间,乙方需按照甲方规定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厨房烹饪工作,保证每日饭餐营业搭配,准时到位。第三条 乙方保证完成炊事员职责内的工作任务,尊重领导,服务职工。第四条 乙方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甲方需按照先前双方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元/月(其中包含各项意外人身保险费、加班费等费用,不再另行计发)。第五条 乙方工作期
2、间,需确保职工用餐卫生,严格执行甲方各项厨房卫生制度。要爱护公物,使用得当,节约用水,电、气等。第六条 在工作期间,乙方因患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为甲方提供厨技劳务的,甲方可解除合同。第七条 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八条 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合同,应提前一周通知对方,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接触后,甲方与乙方无任何关系。第九条 劳务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如需继续聘用,经双方同意后可续订合同。第十条 任何一方双子解除合同或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对方经济处罚。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遵守执行。甲方(盖章): 甲方(签字):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