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平安消费工作副职的平安职责 协助法定代表人(院长)做好本单位平安消费工作,对平安消费工作负直截了当领导责任,支持平安消费治理部门开展工作; 组织干部学习平安消费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保证平安消费的详细方案,并组织施行; 协助法定代表人(院长)召开平安消费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平安技术措施打算,并组织施行; 组织开展各项平安消费检查,对严峻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确定处理,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制定可靠的临时平安措施; 主持制定平安消费治理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组织施行,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行平安先进经历; 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应迅速观察现场,及时精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