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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昌明局长在全省动物卫生及兽药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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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昌明局长在全省动物卫生及兽药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2-05-03加入 已经被阅读:19)[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管工作成效,研究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围绕抓发展、保安全、促增收的要求,对生猪“瘦肉精”监管、兽药gsp实施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细责任,推动各项监管举措的落实到位。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今年的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管工作成效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年初以来,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农业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目标,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各项职能职责,发扬顽强拼搏、攻坚克难的精神,坚决采取各项综合措施,不断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河南“瘦肉精”事件发生后,全省畜牧兽医部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采取严管严打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力度,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了我省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据统计,3月至今,全省共出动7.8万人次对规模养殖场(户)开展“瘦肉精”拉网式排查,在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累计抽样检测猪牛羊及其产品近40万份,成功查处了一车河南沁阳入川生猪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检疫队伍整顿,建立了过渡期的检疫运行机制,为官方兽医制度的推行打下了基础。严格执行检疫“四到位”,产地检疫面以乡为单位达到98.1%,屠宰检疫到场(点)检疫率达到100%。对4.2万家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全覆盖检查,没收销毁假劣兽药2.7吨。推行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509家兽药经销企业通过兽药gsp认证。进一步扩大畜产品中药物残留和违禁物质检测面,全省累计抽样检测畜产品9822份。总的来说,前一阶段的各项动物卫生及兽药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障我省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共同努力、广大畜牧兽医战线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畜牧食品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准确把握当前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管工作形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更要清醒的认识到,畜产品安全问题和隐患依然存在。当前,人民群众对畜产品等食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容忍度越来越低,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压力越来越大。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管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困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一是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要求提高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管工作水平。近年来,我们努力推进现代畜牧业的提质扩面,全省适度规模养殖快速发展,畜牧生产总量和农民收入大幅增长。但是,部分养殖场仍然存在防疫条件落后、法制意识淡薄、抵御疫病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依然存在。在全社会高度关注食品安全的情况下,一个小的畜产品质量问题,偶然事件极易扩散放大,对消费者信心和市场需求带来长期影响,对产业的发展造成巨大冲击。今年河南曝光的生猪“瘦肉精”事件,就对该省的畜牧业发展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质量问题已不单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我们一定要把畜产品质量放在与数量同等重要的位置,越是在抓发展、促增长任务重的时候,越不能忽视质量安全问题,越是要求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健全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水平,坚持源头治理,加强过程监控,对畜禽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无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为现代化畜牧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保障。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增强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管职能。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管是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法定职责。目前,畜牧兽医管理工作涉及动物卫生安全监管职能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三法三条例”。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增强监管能力,保障依法行政,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我们的动物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7月中旬,省编办根据中编办的文件精神,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确定畜牧兽医部门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的职能。随着兽医工作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工作任务的增加,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督执法工作,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提高兽医工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是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求加强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管队伍建设。从思想认识看,一些地方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存在重许可,轻监管的意识,没有真正把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面对复杂艰巨的监管任务,产生畏难情绪,导致工作不主动、执法不到位。从条件保障看,各级财政投入不足,基层财政保障不到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基础设施设备差,人员不足,难以应对繁重的监管任务。从执法队伍看,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还刚成立,部分人员的专业技术和执法水平较低,执法工作时有差错。少数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存在着隔山开证、只出证不检疫、私屠滥宰也检疫等违规检疫行为。从执法环境看,我省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仍然较多。养殖环节滥用兽药,人药兽用甚至违法使用禁用药物问题还比较严重。兽药制假售假行为、饲料中非法添加兽药和违禁药品情况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近期,我局还查获了某企业伪造省局公文的典型案例。如何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已成为我们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总之,当前的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管工作任务很繁重。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充分估计各种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直面挑战、迎难而上,更加努力地做好各项监管工作。 三、着力抓好三项重点工作 近一个时期,农业部就做好瘦肉精监管、动物卫生监督、兽药监管等工作,先后召开了一系列会议,作出了全面部署。省局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生猪收购贩运及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针对我省实际,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这里,围绕本次会议的主题,我重点强调三方面工作。 (一)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 “瘦肉精”问题事关养殖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省局已根据省编办文件精神和农业部的要求,明确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承担生猪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工作,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各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也要超前谋划、主动担当,充分发挥和利用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这支专业性执法队伍的作用,在做好生猪“瘦肉精”监管的同时,主动开展对肉牛、肉羊的监管抽检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对“瘦肉精”监管职责的分工,对本部门承担的“瘦肉精”监管职能进行细化。参照省局做法,明确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生猪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工作,并把“瘦肉精”监管及抽样检测内容纳入检疫员、协检员岗位职责,完善目标考核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规范实施监管。严把收购、贩运和屠宰三个重要关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规范开展“瘦肉精”监管和抽样检测。严格按照省局即将下发的《XX省生猪流通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规范(暂行)》的规定,在生畜产地检疫、公路监督检查和屠宰检疫等重点环节加强“瘦肉精”监督抽检。由检疫人员按规定比例和要求,抽取生畜尿样或产品样品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监督业主对确证阳性生畜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追踪溯源工作,严防瘦肉精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会同工商部门对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督导其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准确记录生猪来源、免疫、标识佩带等情况。协调商务部门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产品去向登记、“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根据屠宰企业自检与日常监督抽检结果,及时发布“瘦肉精”生猪产地预警信息和违法行为人“黑名单”,有效降低生猪质量安全风险。三是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明查暗访、定期巡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瘦肉精”监管工作和抽样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不按规定进行“瘦肉精”自检、瞒报谎报检测阳性结果或宰杀“瘦肉精”阳性生猪的定点屠宰企业,要商请商务主管部门采取责令停产整顿直至报请当地政府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等措施。对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经检测确认的“瘦肉精”违法案件,要及时调查取证,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通过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形成强大整治合力,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二)创新机制,切实加快推进兽药gsp实施工作 根据农业部要求,全省应在2012年3月1日前全面完成兽药gsp检查验收和换发证工作。目前,我省尚有1万多家个体兽药经营户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兽药gsp实施任务还十分艰巨。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加快推进兽药gsp实施进程,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兽药行业监管,提升兽药产品质量。一是加快推行兽药连锁经营模式。今年以来,德阳等地大胆探索,创新机制,采取兽药连锁经营模式,有效的解决了兽药经营点多面广,个体户技术力量薄弱,兽药gsp实施难的问题。这种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推广。下午,大家要认真参观XX县区西部禽苗市场和孝泉镇的兽药gsp连锁经营示范现场。借鉴XX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兽药连锁经营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引导辖区内条件较好、规模较大的兽药经营企业,按照省局提出的“自愿连锁、区别对待、逗硬标准、规范管理”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兽药连锁经营,努力解决个体兽药经营户特别是乡镇兽药经营点在gsp实施初期的转型问题,防止明年因大面积强制取缔未达标兽药经营户而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二是加强兽药gsp后续监管。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只是实施兽药gsp规范的第一步。随着兽药gsp认证范围的不断扩大,各地要转变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管。通过严格检查指导,促使兽药经营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坚持执行兽药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供销商档案,建立真实准确的记录记载,加强人员培训,逐步提高兽药经营水平。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兽药专项整治。以实施兽药gsp为重点,深化兽药行业监管。按照“五个绝不放过”原则,持续开展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使用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以及人药兽用、滥用兽药、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养殖场户健全兽药使用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不断提高畜产品中药物残留和细菌耐药性抽检率,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建设,切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 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执法队伍,是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根本保障。目前,各地已完成了动物检疫队伍专项整顿,组建了一支近两万人的新队伍,启动了过渡期的检疫运行机制。随着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管工作任务的不断增加,各地必须把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放在基础位置,坚持一手抓工作落实,一手抓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水平。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前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督工作要求,全面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细化人员目标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健全检疫负责人和协检员之间的责任连接机制,促进检疫工作负责制的落实到位。由检疫负责人在所管辖的乡镇负责履行官方兽医职责,组织开展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出具和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协检员在检疫负责人的指导和管理下,具体实施现场检疫工作。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通过建章立制,推动执法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二是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坚持检疫“四到位”,严格实施动物检疫规程,切实做到产地检疫到点到户,屠宰检疫全程同步。对现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和队伍,特别是检疫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全面整改。及时纠正在监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执法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严厉查处检疫队伍中存在的只收费不检疫、只出证不检疫、私屠滥宰也检疫等违规检疫行为,以及买卖转让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影响严重的,要及时清除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通过整顿队伍,实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三是加强学习培训。针对当前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专业性知识不强的问题,全面开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兽医专业知识的学习,增强专业技术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同时,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培训,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执法队伍。 同志们,当前各项动物卫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各地要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目标,再接再厉,真抓实干,严格履职,努力开创我省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管工作新局面,为推动现代畜牧业的加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出更大贡献。 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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