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l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规定的,请将对的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l.在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中,明确规定“严禁一方用口头或文字告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的自治区是( C )。A西藏自治区 B.宁夏回族自治区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D.内蒙古自治区2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BA户籍机关 B民政机关C人民法院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3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撤消的法定因素是 BA因受欺诈而结婚 B因受胁迫而结婚C因出于真意保存而结婚 D因出于重大误解而结婚4
2、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严禁结婚的疾病做了下列哪种表述? DA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严禁结婚B患麻风病性病未经治愈的严禁结婚C患性病或精神病未经治愈的,严禁结婚D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严禁结婚5按照我国古代的亲属分类,妻子和丈夫是 AA宗亲 B妻亲 C外亲 D姻亲6“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的规定,出自 AA1791年法国宪法 B182023法国民法典C1896年德国民法典 D1836年英国婚姻条例7公民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能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BA已有亲生子女 B未满三十周岁C已收养了一名孤儿 D已收养了一名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8以婚姻家庭法命名的规范性文献,在传统法学中称为 BA实质意义上的婚姻法 B形式意义上的婚姻法C狭义的婚姻法 D广义的婚姻法91950年婚姻法对旁系血亲严禁结婚问题的规定是 DA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严禁结婚B四代以内旁系血亲严禁结婚C五代以内旁系血亲严禁结婚D同胞兄弟姊妹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严禁结婚;其他五代以内旁系血亲间严禁结婚的问题,从习惯10中国古代依六礼程序成立的婚姻,被称为 DA法律婚 B宗教婚 C事实婚 D聘娶婚 11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假如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B A应当受理 B不予受理 C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4、 D若女方起诉的可以受理 ( ) 12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解决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 D A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 B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C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D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 ) 13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合用 D A婚姻缔结地法律 B当事人本国法律 c当事人住所地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 ) 14在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中,明确规定“严禁一方用口头或文字告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的自治区是 C A西藏自治区 B宁夏回族自治区 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D内蒙古自治区( )
5、15.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表兄弟姊妹是( D )。 A.直系平辈姻亲三亲等 B.旁系平辈姻亲四亲等 C.旁系平辈血亲三亲等 D.旁系平辈血亲四亲等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规定的,请将对的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古代社会通行的有偿婚,涉及( ABC )。 A.买卖婚B.互换婚C.劳役婚D.赠与婚 2.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涉及( BCD )A.双方或一方的婚前财产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6、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3.针对亲属,法学界的通行见解,姻亲的种类涉及( ABC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4.中国古代的礼、法对立嗣有一系列规定,其中有( ACD )。A.只有男子无后才干立嗣B.立嗣应在生前进行,死后不能立嗣C.不得立异姓男为嗣D.嗣子可取得嫡子的身份和地位 5.中国古代的礼、法对立嗣有一系列规定,其中有( ACD )。 A只有男子无后才干立嗣 R.立嗣应在生前进行,死后不能立嗣 C不得立异姓男为嗣 D.嗣子可取得嫡子的身份和地位 6.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7、 AC ) A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的子女 B.尚在校接受大学教育的子女 C.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因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D没有生活来源的成年子女 7.中国古代的礼教规定妇女必须格守“三从四德”,其中“三从”是指( ABC )。 A幼从父兄B.嫁从夫C.夫死从子D.子死从女 8.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行,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涉及( AC )。 A.重婚B.买卖婚姻 C.有配偶而与别人同居 D.借婚姻索取财物 9医师周某与会计师郭某离婚后,12岁的女儿小红随周某生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对郭某规定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应予支持? A周某患精神病丧失
8、民事行为能力 B周某对小红不履行抚养义务 C周某虐待小红 D小红愿随郭某生活 ( ABCD ) 10甲乙离婚时,下列哪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用其个人财产清偿? ABCD A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B一方未经另一方批准,资助弟弟出国留学所负的债务 C一方未经另一方批准,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A.出生B.结婚C.收养D.寄养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1. 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一定期期相对稳定地对偶同居的婚姻形态。这种结合并不牢固,很容易为一方或双方破坏,它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中间环节2
9、.“同姓不婚” 本义指同姓男女不得互为夫妻,是中国古代礼、法规定的结婚严禁条件。3. 家事代理权指平常家务活动的代理权,亦即因家庭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的代理权。被代理人需对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许多国家立法认可夫妻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4婚姻自由 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排除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婚姻自由涉及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5婚姻终止 夫妻关系借以消灭的法律事实,又称婚姻的消灭。婚姻终止的因素有二:一是配偶死亡,二是依法离婚。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1 亲属关系在我国婚姻法上有哪些效力? 2 简述扶养的概念和特性。(
10、按广义上的抚养作答,涉及抚养和赡养)五、论述题(本题14分)试论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1题10分,第2题14分,共24分) 1.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批准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恳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本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规定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
11、)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2)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2.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潘某(男)原系远亲关系,自幼相识,1984年4月拟定恋爱关系,并于同年10月开始同居共同生活。1985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与潘某的父、母(王某)共同生活。7月生育一子潘晓。1984年4月,潘某由其父母、单位领导等送至上海市某精神病防治院诊治,被诊断为轻度精神病。李某知晓上述情况。结婚登记时,潘某的父母坚决反对。潘某单位在其规定出具结婚登记证明时,将潘某的病情告知了李某。李某坚持认为潘某的病婚后可以治愈,故规定潘某单位出具结婚证明。但婚后5年多的时间里,潘某一直病假,有一半以上时间在医院住院治疗,未能
12、治愈。原告起诉及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尚在住院治疗。原告诉称:婚前虽然知道被告患有精神病,但自认为婚后可以痊愈,故与被告结婚。但婚后被告精神病久治不愈,故起诉坚决规定离婚,并提出子女由自己抚养,潘某祖上遗留的16张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应归自己所有。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王某辩称:原告既然婚前知道被告系精神病患者而与之结婚,现在又以被告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是不道德的,故坚决不批准原、被告离婚;并主张该古画是潘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理由是古画是潘某的父亲去世时留下的潘家祖传财产。李某不能对古画享有权利。但李某仍主张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对一半的古画享有权利。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 人
13、民法院是否应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潘某离婚?为什么?2被告潘某祖上遗留的16张古画是否为潘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李某依法对多少张古画享有权利?为什么?四、简答题1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严禁结婚。(1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1分)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1分)父母与子女间有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义务(1分)祖孙之间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1分)兄弟姊妹在一定条件下有互相扶养的义务。(1分)2(1)扶养指亲属间互相供养的法律责任。(1分)(2)扶养发生在法律上规定的一定亲属之间,该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义务。(1分)(3)扶养
14、是一种法律关系,扶养方为义务人,被扶养方为权利人(1分)(4)履行扶养义务是有条件的,以义务人有能力扶养和权利人有必要受扶养为限。(2分)(5)扶养是当事人间互相对等的义务,而不是单方的义务。(1分)五、论述题(1)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2分)在私有制社会里,非婚生子女历来遭受歧视,社会地位及家庭地位低下。(1分)近现代,许多国家在法律上采用了一定的对策,改善非婚生子女的待遇。(1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1分)(2)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2分)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
15、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均合用干父母和非婚生子女。(2分)(3)婚姻法还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所有,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2分)(按修正前的婚姻法第19条2款作答,亦属对的)。这一规定合用于生父与生母未结婚的情况。(l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和承担的方式应根据生父与生母的经济收入情况,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拟定。(2分)六、案例分析题1(1)张男与王女不存在婚姻关系(2分)由于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分)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
16、于结婚。(l分)(2)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无效(2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完全自愿。本案中,王女与李男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此答案是以婚姻法修正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按照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应按可撤消的婚姻解决。照此作答亦属对的,并且应当说是更为对的)。(3分)2. (1)人民法院应判决原、被告离婚(1分)。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2分)。一方坚决规定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本案原告明知被告患有精神病而与之结婚,但被告婚后5年多未痊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分),故法院应准予原、被告离婚。(2)不是潘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1分)。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1分),其中涉及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1分)。本案中的16张古画是被告潘某的父亲去世时留下的,其母对一部分古画也享有继承权(1分)。李某依法可分得2张古画(1分)。16张古画是被告潘某的父亲和母亲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各8张(1分),潘父死后,其所有的8张画由潘某和其母王某继承,各4张(2分),被告潘某所得的4张为潘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可分得2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