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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171-2021 近零能耗建筑检测技术标准(江苏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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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080 CCS P25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41712021 近零能耗建筑检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nearly zero energy buildings testing 2021-12-22 发布 2022-06-01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 DB32/T 41712021 I 目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基本规定 . 2 5 室内环境 . 3 5.1 一般规定 . 3 5.2 室内平均温度、湿度 . 3 5.3 新风量

2、 . 5 5.4 二氧化碳浓度 . 5 5.5 室内 PM2.5 浓度 . 6 5.6 室内噪声 . 8 5.7 室内照度值和照明功率密度 . 10 5.8 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温度温差 . 12 6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 13 6.1 一般规定 . 13 6.2 主体部位传热系数 . 13 6.3 热工缺陷 . 16 6.4 热(冷)桥 . 17 6.5 内表面最高温度 . 19 7 建筑气密性 . 20 7.1 一般规定 . 20 7.2 外门窗气密性 . 20 7.3 建筑整体气密性 . 22 8 机电设备 . 23 8.1 一般规定 . 23 8.2 冷热源系统 . 24 8.3

3、新风热回收系统 . 25 9 其他被动式技术 . 26 9.1 一般规定 . 26 9.2 建筑外遮阳性能 . 26 9.3 自然通风 . 27 9.4 自然采光 . 29 10 可再生能源 . 32 DB32/T 41712021 II 10.1 一般规定 . 32 10.2 太阳能光伏系统 . 32 10.3 太阳能热水系统 . 33 10.4 地源热泵系统 . 36 10.5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 39 附录A 检测报告格式 . 41 附录B 能耗与能效指标检测方法 . 43 B.1 一般规定 . 43 B.2 居住建筑 . 52 B.3 公共建筑 . 52 附录C 江苏省、区城市划分

4、及对应辐照量分段统计表 . 53 DB32/T 41712021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工大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常熟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盐城天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淮安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建设和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龚红卫、倪文辉、殷健、管超、王军卫、仇铮、张益平、颜萱、周绍勇、李刚、朱坚、王学为、许丹菁、蔡成亮、王中原。 DB32/T 417

5、12021 1 近零能耗建筑检测技术标准 1 范围 为规范江苏省预制装配式自复位混凝土框架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验收与维护,减轻地震后的结构破坏和经济损失,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近零能耗建筑的现场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350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 严寒

6、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3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T 177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 132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T/CECS 740 近零能耗建筑检测评价标准 DGJ32/TJ 194 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标准 GB/T 34342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方法 JGJ/T 357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GB/T 7106 建筑外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检测标准 JGJ/T 309 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 GB/T 29183 红外热像法检测建设工程现场通用技术要求 DGJ32/TJ 81 建筑工程红外热成像法检测技术规程

7、 DGJ32TJ 191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检测技术规程 GB/T 18204.2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2 部分:化学污染物 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居住建筑) 江苏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导则(试行) GB/T 17094 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 GB 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DGJ32 J19-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13(J)T 8324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GB 12021.9 交流电风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DGJ32/TJ 130 地源热泵系统检测技术规程 DB32/T 41712021 2 DGJ32/TJ 17

8、1 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标准 GB/T 5699 采光测量方法 GB/T 5080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 DGJ32/TJ 170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技术规程 DGJ32/TJ 90 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检测与评定规程 DB37/T 5095 低温空气源热泵供暖(空调)系统技术规程 T/CECS 564 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近零能耗建筑 nearly zero energy building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

9、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 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降低 60%-75%以上。 3.2 建筑气密性 air tightness of building envelope 建筑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 用于表征建筑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透量。通常采用压差试验检测建筑气密性,以换气次数 N50,即室内外 50P

10、a 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筑气密性。 3.3 热(冷)桥 thermal(cold) bridge 绝热构造中,存在温差的内外表面间具有低热阻值的通路,又称冷桥。 3.4 热回收新风机组 energy recovery ventilators for outdoor air handling 以显热或全热回收装置为核心, 通过风机驱动空气流动实现新风对排风能量的回收和新风过滤的设备。 3.5 显热交换效率 sensible heat exchange efficiency 对应风量的新风进口、送风出口温差与新风进口、回风进口温差之比。 3.6 全热交换效率 total heat exchang

11、e efficiency 对应风量的新风进口、送风出口焓差与新风进口、回风进口焓差之比。 3.7 风扇调风 air movement of fan 由风扇调节房间空气的速度场,提高热舒适的方法,简称 AMF。 4 基本规定 DB32/T 41712021 3 4.1 近零能耗建筑检测应在委托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和针对热桥节点、气密性节点、门窗洞口、系统设备、室内环境等制定专项检测方案的基础上进行。 4.2 近零能耗建筑检测中使用的仪器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检测仪器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3 近零能耗建筑检测项目应包括室内环境、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建筑气密性、机电设备、其他

12、被动式技术和可再生能源的检测。 4.4 近零能耗建筑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建筑能耗与能效指标的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建筑运行 1 年后,应进行实际能耗计算,实际能耗数据应以现场表具计量数据和补充检测的能耗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4.5 检测报告格式可按本标准附录 A 进行。 5 室内环境 5.1 一般规定 5.1.1. 室内环境检测应包括室内平均温度、湿度、新风量、二氧化碳浓度、PM2.5 浓度、室内噪声、室内照度值和照明功率密度。 5.1.2. 室内环境检测时,应在相关系统安装完成并正常运行的状态下进行。 5.2 室内平均温度、湿度 5.2.1. 检测条件 a) 室内温湿度检测

13、前按照设计要求设置室内运行参数,待建筑物达到热稳定后进行检测。 b) 室内温湿度检测期间应同时对室外温湿度进行检测,记录室外温湿度的变化情况。 c) 室内温湿度应采用自动检测仪检测,数据存储方式应适用于计算机分析。 d) 检测仪器性能应符合表 5.2.1 的要求。 表 5.2.1 检测仪器性能要求 序号 检测参数(单位) 检测仪器 性能要求 1 空气温度() 温度计(仪) 不确定度0.5 2 相对湿度(%) 相对湿度仪 不确定度5%RH 5.2.2. 检测数量 a) 设有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温度、相对湿度检测数量按照供暖空调系统分区进行选取。当系统形式不同时,每种系统形式均应检测。相同

14、系统形式应按系统数量的 20%抽检,同一个系统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量的 10%。 b) 未设置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 温度、 相对湿度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量的 10%。 c) 居住建筑相同户型的应按照 10%的比例抽检,每户抽检应包含卧室及起居室各 1 间。 5.2.3. 检测方法 a) 室外温湿度测点布置:在被检测建筑物室外应布置 1 个室外温湿度记录仪,室外温湿度记录仪应安放在百叶箱内水平面的中心线上或防辐射罩内。百叶箱或防辐射罩应距离地面1.0m1.5m 处,周围应无遮挡物。 DB32/T 41712021 4 b) 室内温湿度测点布置: 1) 当受检居住建筑房间使用面积大

15、于或等于 30m2时,应设置两个测点。测点应设于室内活动区域,且距地面或楼面 0.71.8m 范围内有代表性的位置;温度传感器不应受到太阳辐射或室内热源的直接影响。 2) 公共建筑室内面积不足 16m2,测室内中央 1 点;16m2及以上不足 30m2测 2 点(居室对角线三等分,等分点作为测点) ;30m2及以上不足 60m2测 3 点(居室对角线四等分,其三个等分作为测点) ;60m2及以上不足 100m2测 5 点(二对角线上梅花设点) ;100m2及以上每增加 20m250m2酌情增加 1 个2 个测点(均匀布置) ;测点距离地面以上 0.7m1.8m,且应离开外墙表面和冷热源不小于

16、0.5m,避免辐射影响。 3) 3 层及以下的公共建筑物应逐层选取区域布置温湿度测点;3 层以上的公共建筑物应在首层、中间层和顶层分别选取区域布置温湿度测点;气流组织方式不同的公共建筑房间应分别布置温湿度测点。 c) 室内温度、湿度检测应在最冷或最热月, 且在供热或供冷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室内温湿度检测时间不得少于 6h,且数据记录时间间隔最长不超过 30min。 d) 空调系统运行稳定后,依据仪表的操作标准,对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数据。 e) 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平均温度计算公式: ,1hnrm iirmhttn (5.2.3-1) ,1,tni jjrm itt

17、tn (5.2.3-2) 式中:rmt受检房间的室内平均温度() ; ,rm it受检房间第 i 个室内温度逐时值() ; , i jt受检房间第 j 个测点的第 i 个室内温度逐时值() ; hn受检房间的室内温度逐时值的个数; tn受检房间布置的温度测点的点数。 2) 室内平均湿度计算公式: ,1hnrm jirmhn (5.2.3-3) ,1,tni jjrm itn (5.2.3-4) 式中:rm受检房间的室内平均相对湿度(%) ; ,rm i受检房间第 i 个室内相对湿度逐时值(%) ; , i j受检房间第 j 个测点的第 i 个室内相对湿度逐时值(%) ; hn受检房间的室内相对

18、湿度逐时值的个数; tn受检房间布置的相对湿度测点的点数。 5.2.4. 合格判定 DB32/T 41712021 5 a) 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b) 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 1 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5.3 新风量 5.3.1. 检测条件 a) 新风量的检测应在新风系统或全空气空调系统调试完成后进行,检测前供暖空调通风系统应正常运行不少于 1h 且所有风口处于正常开启状态。 b) 新风量检测宜采用风速仪进行检测。 c) 检测仪器性能应符合表 4.3.1 的要求。 表 4.3.1 检测仪器性能要求

19、 检测参数(单位) 检测仪器 性能要求 风速(m/s) 风速仪 不确定度5%(测量值) 5.3.2. 检测数量 按新风系统总数量抽检不少于 20%,不同风量的新风系统不应少于 1 个系统。 5.3.3. 检测方法 a) 新风量检测应按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标准DGJ32/TJ194 的规定执行。 b) 当检测区域为独立新风口时,检测该区域的所有新风口风量,该区域新风量为所有新风口风量之和。 c) 当检测区域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应检测该区域所有送风口风量,同时检测覆盖该区域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总风量和新风量,并计算新风量和总风量比值。检测区域新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xiLLr (5.3.3) 式中

20、:xL检测区域新风量(m3/h); iL检测区域第 i 个送风口风量(m3/h); r检测区域所属全空气空调系统新风量与总风量比值。 5.3.4. 合格判定 a) 新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b) 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 1 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5.4 二氧化碳浓度 5.4.1. 检测条件 a) 建筑室内二氧化碳浓度检测应在人员正常使用及供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 24h 后进行。 b) 检测仪器性能应符合表 5.4.1 的要求。 表 5.4.1 二氧化碳检测仪器性能要求 检测参数(单位) 检测仪器 性能要求 DB32/T 41712021

21、6 二氧化碳浓度(%) 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仪 测量范围:0%0.5%档,重现性:1%满刻度 5.4.2. 检测数量 a) 居住建筑应根据不同体形系数、不同楼层、不同朝向等因素抽检有代表性的用户进行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用户总数的 10%且不少于 3 户,并至少包括底层、中间层和顶层各 1 户,每户不少于 2 个房间。每种户型至少抽检一套。 b) 公共建筑对典型场所进行随机抽样测量,同类场所测量的数量不应少于 10%,且不应少于 1个房间。 5.4.3. 检测方法 a) 室内二氧化碳浓度检测宜按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2 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规定的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法执行

22、。 b) 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仪的启动和校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启动和零点校准:仪器接通电源后,稳定 30min60min,将高纯氮气或空气经干燥管和烧碱石棉过滤管后,进行零点校准。 2) 终点校准:用二氧化碳标准气(如 0.50%)连接在仪器进样口,进行终点刻度校准。 3) 零点与终点校准重复 23 次,使仪器处在正常工作状态。 5.4.4. 合格判定 a) 室内二氧化碳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文件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大于 1000ppm。 b) 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 1 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5.5 室内 PM2.5 浓度 5.5.1 检测条件 a) PM2.5

23、 检测应在室内空气处理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 且采样时不得有人员等进入室内干扰。 b) 采样前关闭门窗 12h,采样时门窗保持关闭状态。设置空调的房间,空调应正常运转。 c) 室内 PM2.5 检测期间应同时对室外 PM2.5 进行检测,记录室外 PM2.5 的变化情况。 d) 检测仪器性能应符合表 5.5.1 的要求。 表 5.5.1 PM2.5 检测仪器性能要求 检测参数(单位) 检测仪器 性能要求 PM2.5(CPM 或mg/m3) 光散射式粉尘仪 不确定度10% e) PM2.5 检测仪器除具有有效期内检定证书外,在所使用的浓度范围内,应与环境空气 PM10和 PM2.5 的测定重

24、量法HJ618 规定的重量法进行比对,相对误差不应超过10%。可吸入颗粒物 PM2.5 浓度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DB32/T 41712021 7 00CKR (5.5.1-1) 00KRB (5.5.1-2) 式中:C可吸入颗粒物 PM2.5 的质量浓度(mg/m3) ; 0K质量浓度转换系数mg/(m3 CPM)或无量纲; 通过滤膜采样称重法测得的质量浓度值(mg/m3) ; R0光散射式粉尘仪测量值(CPM) ; B光散射式粉尘仪基底值(CPM) 。 f) 光散射式粉尘仪使用环境的相对湿度应小于 90%,平均风速应小于 1m/s。 5.5.2 检测数量 每个建筑单体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房间

25、,抽检量不少于房间总数的 5%,且不少于 3 间。当房间总数少于 3 间时,应全数检测。 5.5.3 检测方法 a) 测点布置 1) 室内面积不足 50m2的设置 1 个测点, 50m2200m2的设置 2 个测点, 200m2以上的设置 35个测点。 2) 室内 1 个测点的设置在中央,2 个测点的设置在室内对角线三等分的 2 个等分点上,3 个测点的设置在室内对角线四等分的 3 个等分点上,4 个测点的设置在两个对角线三等分的等分点上,5 个测点的按梅花布点。 3) 测点距离地面高度 1m1.5m,距离墙壁不小于 0.5m。 4) 测点应避开通风口,通风道等。 5) 在被检测建筑物室外距离

26、地面 1.0m1.5m,且周围无遮挡物处,同时测量室外 PM2.5。 b) 光散射法 1) 开启光散射式粉尘仪,按要求对粉尘仪进行期间核查和使用前的光学系统自校准,根据环境状况设定仪器采样时间与量程,等仪器稳定后,开始采样。 2) 每个检测点重复测定 5 次,并取平均值。 3) 同一房间内各检测点逐点进行测量。检测时间应根据 PM2.5 浓度、仪器灵敏度、仪器测定范围确定。 4) 房间内 PM2.5 浓度值应按下式计算。 11njjCCn (5.5.3-1) 式中:C房间 PM2.5 的质量浓度(mg/m3) ; jC房间第 j 个测点 PM2.5 的质量浓度(mg/m3) ; DB32/T

27、41712021 8 n房间的测量点数。 5.5.4 合格判定 a) 室内 PM2.5 日平均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文件无具体要求时, 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b) 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 1 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5.6 室内噪声 5.6.1 一般规定 a) 室内噪声应采用 A 声级作为评价量。室内允许噪声级应为关闭窗户状态下昼间和夜间时段的标准值。 b) 医院建筑中应开窗使用的房间, 开窗时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宜与关窗状态下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相同。 c) 室内噪声级的检测应在昼间、夜间两个不同时段内,各选择较不利的时间进行。昼间和夜间时段所对应的时间分别为

28、:昼间,6:0022:00 时;夜间,22:006:00 时。 d) 室内噪声检测应在室内末端设备正常运行工况下,以及背景噪声在末端空调关闭后。 5.6.2 检测条件 a) 检测室内背景噪声时,室内应无人(检测人员除外) ,并在门窗关闭的情况下进行。 b) 室内噪声应选取离噪声源较近的建筑体、离噪声源较近的房间进行检测。 c) 检测仪器性能应符合表 5.6.2 的要求: 表 5.6.2 检测仪器性能要求 序号 检测仪器 性能要求 1 积分声级计 准确度2%(测量值) 2 声校准器 1 级 d) 检测前使用声校准器对声级计进行校准。 5.6.3 检测数量 a) 每个建筑单体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房间,

29、抽检量不少于房间总数的 5%,且不少于 3 间。 b) 不同建筑类型的主要功能房间不得少于 1 间。 c) 当房间总数少于 3 间时,应全数检测。 5.6.4 检测方法 DB32/T 41712021 9 a) 测点数量 1) 对于面积小于 30m2的房间,在被测房间内选取 1 个测点,测点应位于房间中央; 2) 对于面积大于等于 30 m2、小于 100 m2的房间,选取 3 个测点,测点均匀分布在房间长方向的中心线上;房间平面为正方形时,测点应均匀分布在与窗面积最大的墙面平行的中心线上; 3) 对于面积大于等于 100m2的房间,可根据具体情况,优先选取能代表该区域室内噪声水平的测点及测点

30、数量; 4) 对于间歇性非稳态噪声的检测,测点数可为 1 个,测点应设在房间中央。 b) 测点布置 1) 距地面的高度应为 1.2m1.6m。 2) 测点距房间内各反射面距离应不小于 1.0m。 3) 各测点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1.5m。 4) 测点距房间内噪声源的距离应不小于 1.5m。 c) 稳态噪声测量,应在各测点处检测 5s10s 的等效连续 A 计权声级,每个测点检测 3 次。 d) 声级随时间变化较复杂的持续的非稳态噪声,应在各测点处检测 10min 的等效连续 A 计权声级。 e) 间歇性非稳态噪声,应检测噪声源密集发声时 20min 的等效连续 A 计权声级。 f) 在进行室内

31、噪声级检测时,若主观判断噪声中含有调声(可听纯音或窄带噪声) ,应在检测等效连续 A 计权声级的同时检测等效连续 A 计权声级所对应的线性 1/3 倍频带频谱,并应按本标准对检测值进行修正。 g) 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平均声压级应按下式计算: /101110lg(10)jnLjLn (5.6.4) 式中:L室内平均声压级dB(A); jL室内 n 个不同测点的声压级,L1从到 LndB(A)。 2) 对不同特性噪声的检测值,应按本规范表 4.6.4 的规定进行修正。 表 5.6.4 因噪声特性的不同对噪声检测值的修正值 噪声特性 修正值 dB(A) 稳态噪声 持续稳定的噪声 0

32、 DB32/T 41712021 10 包含有调声的问题噪声 5 非稳态噪声 声级随时间起伏,变化较复杂的噪声(如道路交通噪声) 0 包含有调声的持续的非稳态噪声 5 飞机噪声 3 5.6.5 合格判定 a) 建筑室内噪声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b) 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 1 款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5.7 室内照度值和照明功率密度 5.7.1 检测条件 a) 在现场进行室内照度值和照明功率密度检测时,室内照明灯具正常时间开启不少于 15min。 b) 宜在额定电压下进行室内照度值检测, 同时应检测电源电压; 若实测电压偏差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

33、范围,应对测量结果做相应的修正。 c) 检测仪器性能应符合表 5.7.1 的要求。 表 5.7.1 检测仪器性能要求 序号序号 检测参数(单位)检测参数(单位) 检测仪器检测仪器 性能指标要求性能指标要求 1 电功率(W) 功率计 准确度不低于 1.5 级 2 照度值(lx) 照度计 准确度不低于 1.0 级 5.7.2 检测数量 a) 每个建筑单体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房间,抽检数量不少于房间总数的 1%,且不少于 1 间。 b) 不同类型的房间或场所应至少抽检 1 间。 5.7.3 室内照度值检测方法及数据处理 a) 建筑室内照明照度测量测点的间距一般在 0.5m10m 间选择。 b) 测点布

34、置及数据处理-中心布点法 1) 在照度测量的区域一般讲测量区域划分成矩形网络,网络宜为正方形,应在矩形网络中心点测量照度,如图 5.7.3-1 所示。 DB32/T 41712021 11 图 5.7.3-1 在网格中心布点示意图 2) 中心点法的平均照度应按下式计算: 1aviEEMN (5.7.3-1) 式中:avE平均照度(lx) ; iE在第 i 个测点上的照度(lx) ; M纵向侧点数; N横向侧点数。 c) 测点布置及数据处理-四角布点法 1) 在照度测量的区域一般将测量区域划分成矩形网络,网络宜为正方形,应在矩形网络 4 个角点测量照度,如图 5.7.3-2 所示。 图 5.7.

35、3-2 在网格四角布点示意图 2) 四角布点法的平均照度应按下式计算: 01244avEEEEMN () (5.7.3-2) 式中:avE平均照度(lx) ; M纵向侧点数; N横向侧点数; E测量区域四个角处的测点照度(lx) ; E0除E外,四条外边上的测点照度(lx) ; E四条外边以内的测点照度(lx) 。 5.7.4 照明功率密度值检测方法 a) 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个照明灯具输入功率的测量,采用量程适宜、功能满足要求的单相功率计。 2) 照明系统的输入功率的测量,采用量程适宜、功能满足要求的三相功率计;也可采用单相DB32/T 41712021 12 功率计分别测量,

36、再用分别测量数值计算出总的数值,作为照明系统电气参数数据。电机输入功率检测应按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GB/T1032 规定方法执行。 b) 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下式计算: PS (5.7.4) 式中:照明功率密度(kW/m2); P实测照明输入功率(kW); S被检测区域面积(m2)。 5.7.5 合格判定 a) 室内照度值不应低于设计值的 90%。 b) 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设计值。 c) 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 1 款和第 2 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5.8 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温度温差 5.8.1 检测条件 a) 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

37、温度温差检测应在采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并应与室内温度同步检测。 b) 检测时间宜选在最冷月和最热月,且应避开气温剧烈变化的天气。 c) 检测仪器性能应符合表 5.8.1 的要求。 表 5.8.1 检测仪器性能要求 序号 检测参数(单位) 检测仪器 性能指标要求 1 表面温度() 接触式温度计 不确定度0.2 2 空气温度() 温度计(仪) 不确定度0.2 5.8.2 检测数量 a) 每个建筑单体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房间,抽检量不少于房间总数的 5%,且不少于 3 间;当房间总数少于 3 间时,应全数检测。 b) 每个部位不应少于 2 处,每处不应少于 4 个测点。 5.8.3 检测方法 a

38、) 非透明部位测点应选在围护结构的屋顶、外墙等易出现热桥部位,具体位置可采用红外热像仪确定,透明部位测点应选在外窗或幕墙中间部位。 b) 内表面温度传感器连同不少于 0.1m 长引线应与受检表面紧密接触,传感器表面的辐射系数应与受检表面基本相同。 c) 室内温度检测时,当受检建筑房间使用面积大于或等于 30m2时,应设置 2 个测点。测点应设于室内活动区域,且距地面或楼面 0.71.8m 范围内有代表性的位置;温度传感器不应受到太阳辐射或室内热源的直接影响。 d) 检测持续时间不少于 96h,检测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宜超过 30min。 e) 非透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温度差、透明围护结构内

39、表面温度差应按下式计算: imf mimttt (5.8.2-1) DB32/T 41712021 13 tmf mtmttt (5.8.2-2) 式中:imtmtt、非透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温度差、透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差(); f mtmimttt、 、检测时间内非透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透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和室内温度逐时值的算术平均值()。 5.8.4 合格判定 a) 非透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温度差、透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b) 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 1 款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6

40、.1 一般规定 6.1.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包括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热(冷)桥部位内表面温度、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最高温度检测。 6.1.2 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测应包括外表面热工缺陷检测、内表面热工缺陷检测。 6.1.3 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检测时, 内表面温度测点应选在热桥部位温度最低处, 具体位置可采用红外热像仪确定。 6.1.4 外围护结构的内表面最高温度检测时,宜选择建筑物的屋面和东、西外墙分别进行检测。 6.2 主体部位传热系数 6.2.1 检测条件 a) 非透光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可采用热流计法或热箱法。 b) 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同条件试样法:

41、 1) 外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小于 1.2m2 K/W。 2) 轻质墙体和屋面。 3) 自保温隔热砌筑墙体。 c) 当透明幕墙和采光顶的构造外表面无金属构件暴露时,其传热系数可采用现场热流计法进行检测,当不能采用现场热流计法进行检测时,可采用同条件试样进行检测。 d) 热流计法不宜用于非均质材料自保温和基墙非均质的外保温墙体。 e) 热流和温度应采用自动检测仪检测,数据存储方式应适用于计算机分析,温度测量不确定度不应大于 0.5。 DB32/T 41712021 14 6.2.2 检测数量 a) 采用热流法检测传热系数检测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非透光围护结构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每个单位工程的

42、外墙至少抽查 3 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 2 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 处。 2) 透光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每个单位工程的透光围护结构至少抽查 3 处,每处一个检查点。 b) 采用同条件试样法传热系数检测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检测数量应以单体建筑物为单位随机抽取确定。 2) 每种保温材料不应少于 2 组。 3) 每种外围护结构构造做法不应少于 2 组,且应包括典型热桥部位。 6.2.3 检测方法 a) 热流计法检测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可按以下方法进行: 1) 检测时间宜选在最冷月,且应避开气温剧烈变化的天气,对设置采暖系统的地区,

43、冬季检测应在采暖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对未设置采暖系统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室内温度后进行检测;在其它季节,可采取人工加热或制冷的方式建立室内外温差。围护结构高温侧表面温度应高于低温侧 10以上,寒冷地区宜在 20以上,且在检测过程中的任何时刻均大于低温侧表面温度。 当传热系数小 1W/(m2 K)时, 高温侧表面温度高于低温侧 10/U以上。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 96h。检测期间,室内空气温度应保持稳定,受检区域外表面宜避免雨雪侵袭和阳光直射。 2) 测点位置不应靠近热桥、裂缝和有空气渗漏的部位,不应受加热、制冷装置和风扇的直接影响,应避免阳光直射。 3) 检测期间,应定时同步记录热流密度和内、外

44、表面温度,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 60min,可记录多次采样数据的平均值,采样间隔宜短于传感器最小时间常数的 1/2。 4) 热流计应直接安装在受检围护结构的内表面上,且应与表面完全接触。温度传感器应在受检围护结构两侧表面安装。内表面温度传感器应靠近热流计安装,外表面温度传感器宜在与热流计相对应的位置安装。温度传感器连同 0.1m 长引线应与受检表面紧密接触,传感器表面的辐射系数应与受检表面基本相同。 5)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热阻当采用算术平均法进行数据分析时, 应按下式计算, 并应使用全天数据(24h 的整数倍)进行计算: DB32/T 417120

45、21 15 11()nnIjEjjjjRq (6.2.3-1) 式中:R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热阻(m2 K/W); Ij围护结构主体部位内表面温度的第 j 次测量值(); Ej围护结构主体部位外表面温度的第 j 次测量值(); jq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热流密度的第 j 次测量值(W/m2)。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1/()ieKRRR (6.2.3-2) 式中:K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W/(m2 K); iR内表面换热阻(m2 K/W),应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的规定采用; eR外表面换热阻(m2 K/W),应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46、的规定采用。 b)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采用热箱法检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时,室外风力不应大于 5 级,宜避开雨雪天气。 2) 当室外空气平均温度不大于 25时, 可仅用热箱装置进行检测; 当室外空气平均温度大于25时, 应使用热箱装置和冷箱装置联合检测。 检测时, 室内外空气平均温差应控制在 13以上,且逐时最小温差应高于 10。 3) 围护结构被检测区域的外侧表面应避免阳光直射,墙体检测时宜选择北墙或东墙。 4) 被测围护结构房间面积不宜大于 20m2;检测时,房间门窗应全部关闭,保持室内空气温度达到设定值。 5) 被测围护结构的有效尺寸宜大于 2200mm2400mm, 热

47、箱边缘距离热桥部位应大于 600mm,宜用红外热像仪对待测部位内侧表面拍摄红外热像图,选择构造相同无热工缺陷部位作为被测区域。 6) 热箱法检测步骤和数据处理方法依据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方法GB/T34342 的规定进行。 c) 外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采用同条件试样法检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DB32/T 41712021 16 1) 同条件试样法传热系检测应在外围护结构保温施工时同步进行。同条件试样所对应的保温施工部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与检测单位共同商定。 2) 施工现场进行同条件试样的保温材料(包括砌体的砌块)、厚度尺寸等应与工程一致。保温浆料应同条件制作并养护试样。 3) 轻质外围护

48、结构可在现场抽取材料、构件,在实验室组装制作试样;自保温隔热砌体墙可在现场抽取砌块、砂浆,在实验室砌筑试样,并养护干燥。试样构造尺寸应与实物一致。 4) 外围护结构热阻检测应按绝热 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GB/T13475 执行;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检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GB/T10294 或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GB/T10295 进行。其他材料可直接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给出的有关参数。 5) 传热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给出的方法计算,也可采用传热学计

49、算软件计算。 6.2.4 合格判定 a) 受检部位传热系数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当设计文件无具体要求时, 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b) 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 1 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3 热工缺陷 6.3.1 检测条件 a) 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应采用红外热像仪进行检测。 b) 室外检测时,选择无雨,有云天气或晚上,以排除日光的影响,应在低风速的环境下进行。当室外风速大于 5m/s 时,不宜进行检测;室内检测时,应关掉空调等辐射源。 c) 检测期间建筑室内外平均空气温差宜大于 5,与开始检测时的空气温度相比,室外空气温度每小时变化不宜超过 5,室内空气温度每小时变化不

50、宜超过2。 d) 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宜先从室外开始,进行普测,当发现异常点时对其内外表面进行检测。 e) 检测开始前至少 12h 内受检的外表面不应受到太阳直接照射,受检的内表面不应受到灯光的直接照射。 f) 室外空气相对湿度不应大于 75%,空气中粉尘含量不应异常。 g) 检测仪器性能应符合表 6.3.1 的要求。 表 6.3.1 检测仪器性能要求 序号序号 检测参数(单位)检测参数(单位) 检测仪器检测仪器 性能要求性能要求 1 表面温度() 接触式温度计 红外热像仪 不确定度0.2 不确定度0.5 2 风速(m/s) 风速仪 不确定度0.5m/s DB32/T 4171202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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