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年志愿者宣誓主持词 。组织管理网络。 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青年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全面推进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二、基本条件。 1、年满14周岁。 2、具有奉献精神。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5、遵纪守法。 三、权利。 1、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
2、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申请成为基层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6、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四、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注册机构。县级或县级以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备的县级以下基层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经所在县
3、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授权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六、注册程序。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全国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 2、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劝中国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中国志愿者胸章”。 七、注册号。为便于全国注册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在志愿服务证和胸章上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等情况而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也不重新使用。注册号由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统一确定编制规则。 八、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志愿者所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在其志愿服务证中注明。志愿服务证及胸章原则上由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统一制作,根据各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申请发放。志愿服务证在全国通用。第3页 共3页